1.資質風險
沒有旅遊資質的旅行社是不能接旅遊業務的,如果簽訂合同,就存在風險。
防範:壹是要求旅行社提供相關資質證明,二是到網上或旅遊局查詢,發現無資質趕緊換旅行社。
2.合同風險
旅行合同可能存在免除旅行社責任、加重旅行者自身承擔人身意外的條款,這種不利條款在產生糾紛後就會發生爭議。
防範:旅客壹定要細讀合同,拒簽免責條款,旅行社不配合就更換旅行社。
3.保險風險
旅行社贈送的保險,險種可能不全。如果遊客沒看清,又恰好發生事故,遊客就可能吃虧。
防範:如果贈送的保險裏險種少或保額少,就需要及時去保險公司投保相應險種。
4.傷害風險
旅行社為保證遊客人身安全發出行為警告後,遊客不聽勸阻造成人身傷害,遊客的這類起訴法院壹般不支持。
防範:遊客應要求旅行社提供詳細的文字版出行方案,包括交通方式、日程安排、沿途註意事項等。
5.舉證風險
旅途中發生事故後,當事人沒及時鎖定證據,可能會在訴訟中舉證不力。
防範:遊客可保留照片、錄音、攝像和購物小票等,這些都是法院認可的證據。此外,報警記錄也可作為相關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