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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導遊資格考試《旅遊職業道德與政策法規》第五章知識點

  2017年導遊資格考試《旅遊職業道德與政策法規》第五章知識點

第壹節 旅遊安全管理

 壹 旅遊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針及原則

 (壹) 旅遊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針

 為了切實加強旅遊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國內外旅遊者人身、財物安全,貫徹“安全第壹,預防為主”方針。所謂“安全第壹”,即在旅遊過程中,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旅遊經營企業和旅遊從業人員,都必須始終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所謂“預防為主”,都必須增強風險防範意識和安全責任心,切實做好安全預防工作

 (二)旅遊安全管理工作的原則

 旅遊安全管理工作應遵循“統壹指導,分級管理,以基層為主”的原則

 二、旅遊安全管理機構的職責和旅遊企事業單位的安全職責

 (壹)旅遊安全管理機構的職責

 (二)旅遊企事業單位的安全職責

 旅遊安全管理要“以基層為主”。旅行社、旅遊飯店、旅遊車船公司、旅遊購物商店、旅遊娛樂場所和其他經營旅遊業務的企事業單位是旅遊安全管理工作的重點,其安全管理工作的具體職責是:

 1. 設立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管理人員

 2. 建立安全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3. 建立安全管理責任制,將安全管理的責任落實到每個部門、每個崗位、每個職工

 4. 接受當地旅遊西氿正管理部門對旅遊安全管理工作的行業管理和檢查、監督

 5. 把安全教育、職工培訓制度化、經常化,培養職工的安全意識,普健全常是,提高安全技能,對新找平的職工,必須經過安全培訓,合格後才能上崗

 6. 新開業的旅遊企事業單位,在開業前必須向當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對安全設施、設備、安全管理機構、安全規章制度的驗收,嚴守不合格者,不得開業

 7. 堅持日常的安全檢查工作,重點檢查安全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和安全管理漏洞,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8. 對用於接待旅遊者的汽車、遊船和其他設施,要定期進行能夠維修和保養使其始終處於良好的安全技術狀況,在運營前進行全面的檢查,嚴禁帶故障運行

 9. 對旅遊者的行李要有完備的交接手續,明確責任,防止損壞或丟失

 10. 在安排旅遊團隊的遊覽活動時,要認真考慮可能影響安全的諸項因素,制定周密的行程計劃,並主義避免司機處於過分疲勞狀態

 11. 負責為旅遊者投保

 12. 直接參與處理涉及單位的旅遊安全事故,包括事故處理、善後處理及賠償事項等

 13. 開展登山、汽車、狩獵、探險等特殊旅遊項目時,要事先制定周密的安全保護預案和急救措施,重要團隊需按規定報有關部門審批

第二節 旅遊保險

 壹、旅遊保險概述

 (壹)旅遊保險的概念、分類

 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

 旅遊保險,則泛指壹切與旅遊活動相關的或者適用於旅遊活動的各類商業保險

 目前國內旅遊市場常見的旅遊保險有兩種,旅行社責任險和旅遊意外傷害險。前者是各旅行社社組團時,必須投保的強制保險;後者則是旅遊者自行選擇的自願保險

 (二) 我國旅遊保險立法

 旅遊保險法,是調整旅遊保險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2001年5月15日國家旅遊局制定了《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規定》

 2006年6月18日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和國家旅遊局聯合下發了《關於進壹步做好旅遊保險工作的意見》

 旅遊安全事故的構成條件

 旅遊安全事故是指在旅遊活動的過程中,涉及旅遊者人身、財物安全的事故。根據這個概念,可以分析出旅遊安全事故的構成要件:

 (1)時間要件。旅遊安全事故必須是發生在旅遊活動過程中的事故。

 (2)對象要件。旅遊安全事故必須是旅遊者為受害人的事故。

 (3)原因要件。旅遊安全事故必須是由於過失或者是意外原因引起的事故。

 (4)結果要件。旅遊安全事故必須是造成了旅遊者的人身或財物遭受損害的事故。

 旅遊安全事故的構成條件如下:

 (1)發生在旅遊過程中;

 (2)由自然或人為原因引起;

 (3)存在導致有關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旅遊安全事故的等級

 根據旅遊安全事故造成旅遊者人身或財物的損失程度的不同,可將旅遊安全事故分為輕微、壹般、重大和特大事故4個等級;1

 (1)輕微事故是指壹次事故造成旅遊者輕傷,或經濟損失在1萬元以下者;

 (2)壹般事故是指壹次事故造成旅遊者重傷,或經濟損失在1萬~10萬(含1萬)元者;

 (3)重大事故是指壹次事故造成旅遊者死亡或旅遊者重傷致殘,或經濟損失在10萬~100萬(含10萬)元者;

 (4)特大事故是指壹次事故造成旅遊者死亡多名,或經濟損失在100萬以上,或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者。

 旅遊安全事故的等級列表如下:

 2011年導遊資格證考試政策法規第5章知識要點:旅遊安全事故方針

 沒有安全,就沒有旅遊業的發展。對旅遊業來說,旅遊安全是壹個十分敏感的問題,不僅影響到旅遊業的形象和信譽,而且關系到旅遊業的生存和發展。

 1.旅遊安全管理的方針和原則

 1990年2月20日,國家旅遊局制定了《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安全辦法》),標誌著我國的旅遊安全管理工作初步納入了規範化和法制化管理的軌道。1994年1月22日,國家旅遊局頒布了《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安全細則》)。根據《安全辦法》規定,我國旅遊安全管理的方針是:安全第壹,預防為主。這就要求無論是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還是旅遊經營單位或旅遊從業人員,都必須增強旅遊安全責任心,自始至終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不得有絲毫懈怠的思想,並采取各種切實可行的措施,將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同時,根據《安全辦法》的規定,我國旅遊安全管理工作應遵循統壹指導、分級管理,以基層為主的原則。也就是說,國家旅遊局領導全國的旅遊安全管理工作,地方各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旅遊安全工作,旅行社、旅遊飯店、旅遊汽車和遊船公司、旅遊購物商店、旅遊娛樂場所和其他經營旅遊業務的企事業單位作為旅遊安全管理工作的基層單位,要具體落實旅遊安全管理工作,將旅遊安全工作做出實效。

 2.旅遊安全管理的機關及其職責

 (1)旅遊安全管理機關。《安全辦法》規定,各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必須建立和完善旅遊安全管理機構,各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在當地政府部門的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以旅遊安全進行管理。《安全細則》也規定,各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保護旅遊者人身財物安全。這些規定說明,各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是我國的旅遊安全管理機關,其設立的旅遊安全管理機構是管理旅遊安全工作的重要機構。

 (2)旅遊安全管理機關的職責。旅遊安全管理機關的職責包括以下幾個方面:①在職權範圍內制定旅遊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②指導、督促、檢查旅遊企業和事業單位貫徹執行涉及旅遊安全的各項法規的情況;③組織、實施旅遊安全教育和宣傳;④會同有關部門對旅遊企業、事業單位進行開業前的安全設施檢查驗收工作;⑤督促、檢查旅遊企業和事業單位落實有關旅遊者人身、財物安全的保險制度;⑥理旅遊者有關安全問題的投訴,並會同有關部門妥善處理;⑦建立和健全安全檢查工作制度,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⑧參與涉及旅遊者人身、財物安全的事故處理。

  旅遊安全事故處理的程序

 旅遊事故發生後,壹定要按照規定程序進行處理。依照《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旅行社在接待旅遊團體過程中,發生旅遊安全事故後,應按下列程序處理:

 1、組織緊急救援

 在場的導遊人員應冷靜、沈著地協同有關部門搶救重傷員和扼止事態的繼續發展。

 2、立即報告

 導遊人員應立即向所在旅行社和有關消防、公安、交通部門報告,旅行社應當及時報告當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同時報告組團旅行社。當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在接到壹般、重大、特大旅遊安全事故報告後,要盡快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對重大、特大旅遊安全事故,要同時向國家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即在24小時內寫內書面報告,報上述部門)。

 3、保護事故現場

 在旅遊安全事故發生後,公安部門人員尚未進入事故現場前,如因搶救工作需移動物證時,應做好標記,並盡量保護事故現場的客觀、完整。

 4、妥善地做好旅遊安全事故的善後工作

 (1)確認傷亡人員

 事故報告單位在組織救授的同時,應檢查傷亡人員的團隊名稱、國籍、姓名、性別、年齡、護照號碼及國內外保險情況,作書面記錄。

 (2)通知外國使、領館及傷亡者家屬、海外組團社

 如有死亡事故發生,傷亡者中有來自海外的旅遊者,有關單位應迅速通過外事部門通知傷亡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和死難者家屬;同時通過國內組團社通知有關海外組團社。

 (3)慰問傷者及接待傷亡者家屬

 事故發生後,接待社、組團社及有關部門應派人前往醫院慰問傷員;海外傷亡者家屬抵達後,有關部門、接待社或組團社要  向其提供必要的食宿和交通條件,並前往住地表示慰問。

 (4)向傷殘者或傷亡家屬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

 責任方及主管部門負責聯系有關部門向傷殘者或傷亡者家屬提供以下證明文件:

 由縣級或縣級以上醫院向傷殘人員出具“傷殘證明”;

 由縣級或縣級以上醫院向傷亡者家屬出具“死亡證明書”、搶救經過“診斷書”或“病歷摘要”,若死者家屬或其所有國駐華使、領館提出解剖要求,則應向其出具“解剖結果證明書”;對於非正常死亡,由公安機關或司法機關的法醫出具“死亡鑒定書”。須註意的是以上證明必須與死因相符。

 (5)屍體處理

 對死因尚未明確的傷亡者的屍體要做好防腐、冷凍處理,妥善保存。對死因明確的傷亡者屍體的處理,應尊重其家屬的意見,可在當地火化,也可同意將屍體運送出境。但對嚴重腐敗的屍體或因患檢疫傳染病而死亡的屍體,必須就近火化。www.Examda.CoM

 若屍體在當地火化,應由死者家屬或所在國駐華使、領館提出書面請求並簽字,再由醫院出具“死亡證明書”或由公安機關、.司法機關的法醫出具“死亡鑒定書”,到民政部門開具“火化證明書”後進行,骨灰盒交簽字者帶回或運送出境。

 若遺體遣返回國,則除了具備“死亡證明書”或“死亡鑒定書”外,還必須由醫院出具“屍體防腐證明書”,及防疫部門檢疫後出具的“棺柩出境許可證”。

 (6)死者遺物的清理

 對死者的遺物,應由死者同行人員及其所屬國在華使、領館人員和我方人員***同清點。若無同行人員及使、領館人員在場,可請公證人員到場。清點完畢,列出清單,由清點人員逐壹簽字,並辦理公證手續,壹式數份。遺物移交時,請接受遺物者出具收據,並註明接受地點、時間、在場人員等。若死者有遺囑,應將遺囑拍照或復印留存,原件交死者家屬或所有國駐華使、領館。來源:考試大

 (7)事故的調查

 事故調查的內容應包括:事故發生的原因,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情況;事故的性質和責任等內容。

 ( 8 )寫出書面總結報告

 書面總結報告應包括:事故調查結果;事故處理經過;善後工作的進行及傷者、死者家屬和有關人員的反映;提出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的建議;提出對事故有關責任人的處理建議;檢查事故的應急措施的落實情況等內容。來源:www.examda.com

 5、理賠

 根據《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壹條規定:“對於外國旅遊者的賠償,按照國家有關保險規定妥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