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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談妳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的理解、看法或建議。

8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在中國人大網公布,公開征求意見。關於草案有很多爭議。最近,媒體關註的焦點集中在對其缺陷的討論上。比如,草案中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低於成本的價格招徠、組織、接待旅遊者”,如何界定、“低於成本”由誰來認定成為爭論焦點;“無指定購物場所”也被指在實際操作中難以實現;針對旅行社的違法行為,最重的處罰是20萬元以下的罰款,被指只規定了行政處罰,缺乏刑事處罰。但從另壹個角度看,《旅遊法》的頒布對於遊客、從業者、旅遊企業的意義是什麽,也是壹個值得關註的問題。各方討論的最終目的是推動草案的完善和早日通過。為此,記者采訪了這部法律的起草者。在幾位資深行業研究員看來,草案的發布意義重大,亮點頗多。

中國旅遊研究院學術委員會主任魏小安認為,草案是中國遊客30多年的期盼,是全國旅遊行業6000萬人的心願,是人民群眾生命權和權益的保障,是每年數億入境遊客旅遊質量提升的保障。沒有法律規定,旅遊的地位無法落實,遊客的權益無法保障,旅遊企業也壹直在歧視的環境中成長。“如果說制造業解決了短缺,服務業提高了便利,那麽旅遊業就是幸福的載體。幸福是需要保障的。從旅遊業的角度來說,特別需要出臺壹部旅遊法。”魏小安說。

北京外國語大學的韓玉玲教授也認為,旅遊業是關系到我國人民福祉的大事。為了讓這個行業健康發展,必須有法律的保障。“現階段出臺旅遊法意義重大。”

亮點之壹:綜合立法模式是目前的最佳選擇。

“雖然公布的《草案》仍然不解渴,但作為壹個研究旅遊發展法律問題20多年的學者,我還是希望這部法律能夠提供更多的內容,解決更多的問題,但客觀地說,無論采用的立法模式,框架結構和規定的主要內容都很精彩。”北京外國語大學韓玉玲教授說。

綜合立法模式是目前的最佳選擇。據不完全統計,世界上約有60個國家制定了旅遊法,其立法模式包括綜合立法模式、組織法模式、合同法模式和促進法模式。壹般來說,綜合立法模式的內容是全面的,涵蓋了開發原則、推廣、旅遊主管部門的職權、旅遊服務、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的行為、旅遊市場監管等。韓玉玲認為,其優勢在於“在同壹部法律中,可以將壹個國家旅遊業發展中最根本、最重要的問題納入其中,立法成本低,效力高。鑒於我國政治制度、法律體系和法律環境的現實,最好選擇綜合立法模式。”

亮點二:保護遊客合法權益是主線。

“我們在研究30個旅遊業相對發達、旅遊立法也相應具有代表性的國家和地區的旅遊法規時發現,自21世紀初以來,各國對旅遊者的規定在立法或修改法律中均有所增加。”韓玉玲說。比如2005年頒布的《越南和老撾旅遊法》,就有專門針對遊客的章節。2009年修訂的《俄羅斯旅遊法》第三章規定了旅遊者的權利和義務;2009年開始實施的《墨西哥旅遊法》也有專門的壹節規定了遊客的權利和義務。包括2007年生效的《美國觀光振興法》和2006年修訂頒布的《觀光立國基本法》,都把發展旅遊業上升到為國民創造幸福生活環境、滿足國民日益增長的需求的高度。草案在章中設專章,整部法律從規範市場、規範經營行為和資質、規定旅遊安全等方面體現了對旅遊者權益的保護。

同時也規定了旅遊者的義務和經營者的權利,其最終目的是為了更好地保護旅遊者的合法權益。旅遊消費有其特殊性,既要規範經營者的行為,規定旅遊者的權利,又要規定旅遊者的義務。因為要達到參與旅遊活動的目的,往往需要遊客的配合。遊客沒有盡到相應的義務,非理性消費,維權不當,最終權益會受到侵害。從這個意義上說,規定旅遊者的義務不僅體現了權利與義務的壹致性,也旨在更好地保護旅遊者的合法權益。因此,《旅遊法》不僅對廣受關註的零負團費、低價銷售等問題進行了規範,還對特殊旅遊服務合同進行了規範。還規定了旅遊市場的監管和權利救濟,都體現了立法者希望創造良好的市場範圍,保護旅遊者合法權益的立法思路。

亮點三:規劃入法

魏小安認為,從長遠來看,中國旅遊業正面臨大發展的局面。發展包括總量增長、結構優化和水平提高。據預測,未來五年中國旅遊業總投資將達到5萬億元,這反映了各地在旅遊業發展方面的真正決心和實力。“錢怎麽來,錢怎麽花,錢怎麽賺,必然成為未來的突出問題,這就需要旅遊規劃的引導和推動,旅遊規劃成為了發展的龍頭。”魏小安說。

魏小安指出:“將規劃納入法律,並作為單獨的壹章,在中國是非常獨特的,具有創新性,也會引發爭議。”從實踐來看,中國的旅遊規劃和旅遊發展基本同步。在發展過程中,積累經驗,培養人才,在實踐中發揮了很大作用,很多地方提出了“不規劃,不建設”。在這個過程中,大量外國專家介入,由世界旅遊組織安排的專家組編制了7個省級旅遊規劃。“在相互交流的實踐中,我深感這種模式是壹種好模式。從發展的角度來看,作為發展中大國,對旅遊規劃、策劃、設計等各方面的需求仍會長期存在,有必要對其進行規範。約束和規範的主體主要是各級政府。正是通過法律手段,地方政府可以減少盲目性,避免投資沖動,取得更好的發展旅遊業的效果。而且具有良好的示範效應,體現科學發展。所以雖然有中國特色,但也是普遍經驗。”魏小安說。

“毫無疑問,旅遊業對於調整產業結構、促進消費、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提高人民生活質量具有重要意義。但如果不註重有序開發,在保護的前提下利用資源,就有可能吃了祖宗的飯,斷了子孫的路。”韓玉玲表示,即將出臺的旅遊法有利於規範資源的開發利用。在我國已經有28部資源相關法律的前提下,草案進壹步提出,資源開發應當在統壹開發規劃的前提下充分體現上述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