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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內設機構

遼寧省發展與改革委員會隸屬於遼寧省人民政府

屬 正廳級建制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省發展改革委設 18 個職能處室。

辦公室

負責會議組織、文電運轉、檔案管理、保密、秘書事務和政務信息等機關日常政務以及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安全保衛等行政後勤事務;負責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和信訪工作。

政策法規處

( 省招標投標協調管理辦公室 )

負責重要文件起草和信息發布工作;組織調查研究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參與、協調綜合性經濟法規的起草工作;負責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相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聯系、指導縣區發展和改革工作。負責指導和協調全省招標投標工作,會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擬定法規和相關政策。

發展規劃處

研究提出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研究提出全省國民經濟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提出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編制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和協調全省經濟和社會發展各項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

國民經濟綜合處

分析研究全省經濟形勢,進行宏觀經濟監測、預測和預警,提出宏觀調節的對策建議;組織研究並提出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包括年度總量平衡、結構調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標和政策;提出促進經濟增長、增加就業和穩定物價等宏觀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研究涉及全省經濟安全的重大問題,提出應對預案和調控建議;研究分析消費領域中的重要問題,提出調控消費需求總量及結構的政策建議;協調省級重要物資儲備計劃;指導全省經濟信息工作。

經濟體制綜合改革處

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指導推進全省經濟體制改革工作。

固定資產投資處

監測分析全省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研究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調控政策,提出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提出全省投融資體制改革具體措施;規範和統籌政府投資資金管理;提出省本級財政性投資的規模和投向,安排省本級財政性撥款的建設項目和重大建設項目;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和固定資產貸款的使用方向。

國外資金利用處

( 外事處 )

研究制定全省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總規模和投向;負責全省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編制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國外政府貸款和國際商業貸款的中長期計劃;提出外商直接投資和境外投資的總量和方向,會同有關部門擬定並聯合發布省內外商投資優勢產業指導目錄;負責重大利用外資項目工作;協調安排利用外資、境外投資重大項目;協調全省擴大利用外資有關優惠政策工作;負責機關的外事工作。

地區經濟與資源環境處

組織擬定全省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組織編制全省環境(生態)保護和資源綜合利用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年度計劃;安排全省重大環境保護和汙染治理項目;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規劃,協調推進全省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行動;協調地區經濟發展和協作的重大問題;編制扶助貧困地區、民族地區經濟開發計劃和以工代賑計劃;負責實施資源枯竭城市經濟轉型的有關具體工作;協調循環經濟促進工作及綠色援助計劃項目的實施。

農村經濟處

研究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重大問題;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政策及改革建議;組織編制農業和農村經濟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等行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編制和實施全省農業生態環境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安排有關項目;承擔農業區劃工作。

能源處

研究和監測全省能源開發利用情況;擬定全省能源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和有關政策;提出相關體制改革的建議;負責規劃大中型能源項目布局和建設,審核下達政府能源基本建設專項資金使用計劃;協調能源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制定能源節約和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政策措施;承擔省采煤沈陷區綜合治理協調工作。

(十壹) 交通運輸發展處

( 省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 )

研究全省交通運輸協調發展狀況,提出交通運輸發展戰略、規劃和體制改革建議;銜接平衡交通運輸各行業發展規劃,協調各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審核下達政府性交通基本建設專項資金使用計劃;擬定促進交通運輸技術進步的政策,對交通運輸現代化實施宏觀指導;負責協調全省機場發展建設等重大問題;承擔省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工業處

( 稀土辦公室 )

研究全省工業經濟及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生產力布局和重大相關建設項目,推進工業結構優化升級;負責全省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中基本建設項目的管理;監測分析全省工業發展趨勢和市場需求狀況,提出政策建議;承辦省稀土行業發展的有關工作。

(十三) 高技術產業處

研究提出高技術產業發展和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政策、重點領域和相關建設項目;研究提出並組織申報國家高技術產業化重大項目,推動國民經濟新興產業的形成;銜接平衡全省高技術產業、科技發展和國民經濟信息化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安排信息產業基本建設項目;優化配置高技術產業發展資金;協調組織高新技術產業的國際合作。

(十四)社會發展處

提出全省社會發展戰略,擬定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協調人口、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電視、旅遊、政法、民政、新聞出版等發展政策;編制社會發展投資計劃;研究全省就業、居民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

(十五)經濟貿易處

研究提出全省內外貿發展戰略,監測分析國內外和省內外市場狀況,負責省內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編制全省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監督計劃執行情況,並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劃進行調整;負責全省再生資源發展規劃及重大項目的安排;負責省級糧食、棉花等重要商品儲備;指導監督省級訂貨、儲備、輪換和投放;研究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安排物流業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十六)財政金融處

研究和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狀況,對全省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動態分析並提出建議;提出全省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性建議,參與確定有價證券的發行總規模、結構和投向;根據國家下達的企業債券發行計劃提出全省企業債券的發行總量和資金投向;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省物價宏觀調節的政策建議;綜合負責全省社會信用體系規劃建設與管理工作;銜接平衡非公有制經濟發展規劃,推動全省民營經濟的發展。

(十七)服務業發展處

研究提出全省服務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銜接平衡服務業主要行業發展專項規劃;組織制定與實施促進全省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編制服務業引導資金使用計劃和安排重大項目;監測、預測全省服務業發展動態和趨勢;參與研究提出服務業對外開放的政策措施;組織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十八)人事教育處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幹部管理、人事教育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設置紀檢組、監察處合署辦公,負責紀檢和行政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