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五十七條旅行社組織安排旅遊活動,應當與旅遊者訂立合同。第五十八條包價旅遊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包括下列內容: (壹)旅行社和旅遊者的基本情況;(2)旅遊行程;(三)旅遊團的最低人數;(四)交通、住宿、餐飲等旅遊服務的安排和標準;(五)遊覽、娛樂等項目的具體內容和時間;(六)自由活動時間安排;(七)差旅費及支付期限和方式;(八)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的方式;(九)法律法規規定和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旅行社在訂立包價旅遊合同時,應當向旅遊者詳細說明前款第二項至第八項所包含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