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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邊境活動十五禁通告2021西藏旅遊註意事項

西藏被譽為是世界的屋脊,擁有最高海拔的山峰,這裏幾乎都是高海波地區,雄偉的地理位置和自然環境千萬年來保護的非常好,是壹處極佳的旅遊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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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西藏自治區邊境活動“十五禁”

的通告

為加強邊境管理,維護邊境地區安全和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中華人民***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西藏自治區邊境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文件規定,現將西藏自治區邊境管理禁止行為通告如下:

壹、嚴禁未持有效邊境通行證或相關批準文件擅自進入邊境管理區、邊境地帶、邊境特定區域、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以及設有“遊客禁止通行”標識等區域。

二、嚴禁拒絕、逃避邊防檢查和管理。

三、嚴禁偽造、變造、買賣、騙取、冒用各類邊境通行證件。

四、嚴禁組織或者運送、收留、藏匿無有效邊境通行證或相關批準文件人員出入邊境管理區。

五、嚴禁資助、協助、組織或者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為偷越國(邊)境人員提供條件。

六、嚴禁未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在邊境管理區、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從事測繪、勘探、采礦、采伐、爆破、科學考察、登山和拍攝影視等活動。

七、嚴禁攜帶、載運、散播含有危害國家安全、破壞民族團結內容的報刊、書籍、圖片、音像制品、電子產品等違禁物品。

八、嚴禁在邊境地區私自開展“低慢小”飛行器飛行活動,以及擅自處置不明飛行器、空飄物、漂流物或者其他可疑物品。

九、嚴禁在邊境地區獵殺、捕撈、采集、走私國家保護珍稀動植物。

十、嚴禁毀壞或者擅自移動、拆除國(邊)界壹線的交通、通信、水利、水文、電力、測繪、邊防、國土資源保護等設施。

十壹、嚴禁毀壞或者擅自移動、拆除國(邊)界標誌和標誌國(邊)界的方位物,擅自修建影響國(邊)界線走向或者清晰的設施,以及在國(邊)界標誌上刻劃、塗改。

十二、嚴禁在邊境地區破壞軍事設施,幹擾軍事通信,盜竊軍事通信線路、設備,沖擊軍事禁區,擾亂軍事管理區秩序。

十三、嚴禁未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通過拍攝、錄音等方式獲取邊境地區相關保密信息資料。

十四、嚴禁阻礙、謾罵、侮辱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

十五、嚴禁從事其他危害邊境秩序的活動。

凡違反上述規定的,依法追究當事人和其他責任人員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特此通告。

西藏自治區公安廳西藏自治區商務廳

西藏自治區旅遊發展廳西藏自治區外事辦公室

西藏自治區體育局西藏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