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組織郊遊是很有必要的,是家庭出遊所不能替代的。學校組織的郊遊可以把孩子從父母的照顧中解放出來,培養他們的獨立能力。雖然最近壹些地方發生了春遊事故,但事故應該提醒我們提高警惕,加強安全工作,而不是壹刀切取消出遊。
關於如何擺脫“郊遊魔咒”,讓郊遊回歸孩子,有以下幾點建議:
首先是事前建立預防機制。首先,需要學校在外出前制定詳細的活動計劃和應急預案,成立專門的安全管理小組,明確分管領導和帶隊老師等。,確保出行安全。其次,外出前要對學生和老師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包括交通安全教育、衛生安全教育等等。再次,安排的管理人員要有壹定的專業知識或救援經驗,分工明確,職責分明。最後,應該采取壹切安全措施來防止事故發生。
二是建立事後事故解決機制,明確事故責任。作為學校組織的集體活動,如果事故屬於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受到的傷害,學校應如何承擔責任,取決於學校是否盡到教育和管理責任。對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即10周歲以下的學生,法律要求學校證明其盡到教育管理責任。如果不能證明,則推定學校有過錯,需要承擔責任。對於限制行為能力人,即18周歲以上,18周歲以下的學生,學校只有在存在過錯的情況下才會承擔責任。因此,學校應在事前防範機制中充分制定安全教育和安全防範措施,在組織學生出行時盡到教育和管理責任,既降低了事故發生的概率,也避免了事故發生後責任不清的問題。
所以,出去郊遊還是要的,但凡事要想透,讓老師和孩子玩得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