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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旅遊資質搞旅遊團判刑嗎

法律分析:按照我國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沒有旅遊資質的旅遊團不符合旅遊法的規定,不違反刑法的規定,不會被判刑,但是會面臨旅遊法規定的罰款等行政處罰。開設旅行社須取得旅遊行政主管部門的經營旅遊業務的特殊行政許可,還需要滿足《旅遊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必要的營業設施、符合規定的註冊資本、必要的經營管理人員和導遊等條件,並交納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旅遊法》

第二十八條 設立旅行社,招徠、組織、接待旅遊者,為其提供旅遊服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取得旅遊主管部門的許可,依法辦理工商登記:

(壹)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二)有必要的營業設施;

(三)有符合規定的註冊資本;

(四)有必要的經營管理人員和導遊;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九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的,由旅遊主管部門或者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壹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違法所得十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對有關責任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旅行社違反本法規定,未經許可經營本法第二十九條第壹款第二項、第三項業務,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轉讓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的,除依照前款規定處罰外,並責令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