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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工業園區布局

重慶有30個特色工業園區,批準用地面積為啟動區和擴展區63.4平方公裏。主城區公園10,渝西經濟走廊10,三峽生態經濟區10。6月30日前,在建的21個園區已完成基礎設施建設投資8.73億元(合計21億元),土地整理713平方公裏(合計16.86平方公裏)。

五大公園進展迅速:九龍公園(九龍坡)、機場公園(渝北)、茶園公園(南岸)、沈鵬公園(銅梁)、港城公園(江北)。上半年,五大園區完成投資7.33億元(共11億元),土地整理5平方公裏(共8.6平方公裏)。其共同特點是:領導重視,管理組織比較健全;資金、基建投資的落實情況;狠抓招商引資。

建設進度壹般的園區12個,完成投資1.3億元,土地整理9.7平方公裏。有4個園區進展緩慢或基本不變。

截至6月底,累計有313家企業入駐21個園區(在建148個,投產165個),面積6.43平方公裏。產值30億,稅收2億,勞動力2.2萬。預計全年30個園區入駐企業707家,投資6543.8+05億元,占地27平方公裏,實現產值80億元,稅收9.8億元,安置職工6543.8+00萬人。其中九龍等5個建設進度較快的園區累計入駐企業180家。上半年產值654.38+0.644億元,稅收654.38+0億元,勞動力654.38+0.2萬人。預計全年企業210家,產值35.2億元,從業人員1.7萬人。

7月7日,新增9個公園獲批:龍水公園(大足縣)、正陽公園(黔江區)、涼風崖公園(張南縣)、名山公園(豐都縣)、仁和公園(雲陽縣)、朝陽公園(墊江縣)、白河公園(開縣)、兩路公園(渝北區第二)、西彭公園(渝北區第二)。以榮隆臺灣省產業園為例,在榮隆臺灣省產業園註冊的企業還可享受榮昌縣財政扶持獎勵。

關於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的精神,進壹步支持西部地區發展,現就有關稅收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1.內資鼓勵類產業、外資鼓勵類產業和西部地區優勢產業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在政策規定範圍內免征關稅。

2.2011 1至2020 1 2月31日,對位於西部地區的鼓勵類工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上述鼓勵類工業企業是指主營業務為《中國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中規定的工業項目,且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70%以上的企業。《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將另行發布。

三。2010 12 31之前在西部地區新設立的交通、電力,可按《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202號)第二條第三款規定享受“兩免三減”優惠企業所得稅。

4.本通知所稱西部地區包括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自治區、陜西、甘肅、寧夏回族自治區、青海、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西江生產建設兵團、內蒙古自治區和廣西壯族自治區。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可參照西部地區稅收政策執行。

五、本通知自2011日起執行。《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 54 38+0]202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落實西部大開發稅收政策具體實施意見的通知》(國稅發[2002]47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變更稅收優惠政策適用目錄的通知》165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西部大開發中的旅遊景點和景區管理納入稅收優惠政策範圍的通知》(財稅〔2007〕65號)。(以國家新的西部大開發政策和標準實施為準)

關於加快特色工業園區建設的意見

(壹)返還土地出讓金。經市政府批準的特色產業園區應繳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經市縣(自治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征收後,全額返還給園區進行土地整理。

(二)返還城市建設配套費。經市政府批準的特色產業園區城市建設配套費實行先征後返,市、區縣兩級全額返還園區用於基礎設施建設。

(3)超基數退稅。經市政府批準的特色工業園區企業建成投產後5年內,在現有財政體制不變的情況下,市、區級政府留成的地方稅收和* * *稅的50%返還原地區,用於土地整理、基礎設施建設和園區發展。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積極爭取國債項目、科技項目等對特色工業園區企業的金融政策支持。西部地區開發的國債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要向園區傾斜,加大對園區的投入。

(五)小城鎮建設專項資金重點用於特色工業園區建設。

(六)特色工業園區可適用我市西部大開發和招商引資的優惠政策,並根據未來情況予以補充。

榮昌縣招商引資暫行規定

[財政稅收政策]

(1)生產性企業:固定資產投資500-10萬元的項目,從生產年度起,企業繳納增值稅、營業稅、所得稅縣級分享部分,前三年由同級財政按50%獎勵企業,支持企業進行產品開發或技術改造;固定資產投資1001-5000萬元的項目,從投產年度起,企業繳納增值稅、營業稅、所得稅縣級分享部分,前三年由同級財政獎勵80%,支持企業進行產品開發或技術改造;固定資產投資5001萬元的項目,從投產年度起,企業繳納增值稅、營業稅、所得稅縣級分享部分,前三年由同級財政給予企業獎勵,支持企業進行產品開發或技術改造;

(二)固定資產投資300萬元以上的非生產性企業(不含餐飲、連鎖店、壹般農貿市場),從企業投產當年起繳納增值稅、營業稅、所得稅縣級分享部分,前三年由同級財政獎勵50%,支持企業發展。被市級以上部門認定為高新技術或創新型投資企業的(以認定證書為準),從投資經營年度起3年內,企業在縣級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由同級財政給予獎勵,支持企業進行產品開發或技術改造。三年期滿後被市級以上部門認定為高新技術或科技創新型企業。未來三年內,企業在縣級繳納的增值稅和營業稅的60%由同級財政給予獎勵,用於支持企業進行產品開發或技術改造。對在我縣設計的以國家鼓勵類工業項目為主,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70%以上的工業企業,經稅務機關批準,在2010年前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為我縣提供技術轉讓的企事業單位,以及在轉讓過程中取得的與技術轉讓有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收入,年凈收入在30萬以下的,經稅務機關批準,暫免征收所得稅。對服務於各行業的科研單位和大專院校的技術成果轉讓、技術培訓、咨詢、服務、承包等所得,暫免征收所得稅。

[土地政策]

投資企業用地,根據土地使用的具體性質,通過掛牌、拍賣、招標等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

投資企業可以租賃方式使用集體土地,租賃方式由土地使用者與土地所有者或承包經營者或土地使用者具體商定。

投資企業從事農業、林業、養殖業或者投資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的,可以按照承包經營方式取得集體土地經營權;從事能源、水利、文化、教育、衛生、社會公益事業的,可以通過行政劃撥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不改變土地性質的前提下。鼓勵土地承包方在有效承包期內以土地入股形式向企業投資。

[收費政策]

縣級部門(含市級部門)應收費的相關項目和收費標準必須嚴格按照物價部門公布的標準執行。

固定資產投資500萬元以上的生產性項目,建設期內屬於縣級收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綜合(生產成本除外,下同),經營性收費減半收取。免征合資、收購、破產、重組等涉及縣級工業企業資本運營和資產重組的各類行政事業性收費。

新建固定資產300萬元以上的大型專業市場,除第十二條規定外,自市場投入運營之日起,免征3年縣級行政事業性收費。固定資產投資1萬元以上的新版商業流通企業和新建文化產業,建設期內減半征收縣級行政事業性收費;運營第壹年,企業所得稅縣級分享部分由縣級政府按50%給予獎勵。

固定資產投資654.38+0萬元以上的旅遊開發項目(新建三星級以上酒店、旅遊產品開發和建設旅遊景點等。),建設期內縣級收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半,自運營之日起三年內免收行政事業性收費。

重慶市鼓勵外商投資的若幹政策規定

(壹)外國投資者(含港、澳、臺商,下同)及其在中國的投資企業在本市投資經營,不受行業、持股比例、投資形式、經營類別和年限的限制,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鼓勵外商投資農業、水利、生態、交通、市政、環保、礦產和旅遊等基礎設施建設和資源開發項目,高新技術和傳統企業改造項目,在本市設立技術研發中心。

(二)總投資在3000萬美元以下、不需要政府綜合平衡建設條件、不造成環境破壞的外商獨資和外商非國有經濟合作及鼓勵類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應當申報備案;總投資在3000萬美元以上並符合上述條件的項目,應報批項目建設文件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總金額在3000萬美元以上的項目,其合資合同、章程不需要國家綜合平衡,且符合國務院批準的外商投資產業目錄和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中的鼓勵類,其合資合同、章程由重慶市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審批,並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備案。

(三)註冊資本在200萬美元以上的重點項目和企業,其企業名稱可以使用行業內的大類或通用行業術語。外國投資者收購內資企業時,可以重新申請企業名稱,也可以繼續使用原企業名稱。

(4)外國投資者以承包、租賃或以資本參股方式投資內資企業,或外商投資企業與內資企業再聯營或再投資開辦新的法人企業,外資比例達到25%的,享受外商投資企業待遇。

(五)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減按24%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經營期超過10年的,從獲利年度起,第1-2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產業目錄》中鼓勵類和限制類的外商投資企業,以及國家批準的優勢產業和優勢項目,在現行稅收優惠政策期滿後三年內,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是技術密集型和知識密集型項目。對外商投資總額3000萬美元以上、投資回收期長的項目,以及能源、交通、港口建設項目,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批準,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6)國家規定的減免稅期滿後,出口產品產值占企業產品產值70%以上的當年,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七)對新設立的交通、電力、水利、郵政、廣播電視等外商投資企業,免征企業所得稅兩年,減半征收三年。

(八)外資金融機構的外資資本金或者其分支機構營運資金超過總機構撥付的10萬美元,且經營期超過10年的,經稅務機關批準,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自獲利年度起第10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二年和第三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九)對未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外國企業,其從我市取得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和其他所得,減按10%的稅率征收所得稅。

(10)外商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利潤直接再投資於企業,增加註冊資本,或投資其他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不少於5年的,退還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全部企業所得稅。

(十壹)對符合《中西部省、自治區、直轄市利用外資優勢產業和優勢項目目錄》的外商投資項目,使用自有資金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自用設備及其配套技術、配件和備件的,按照《國務院關於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國發[1997]37號)的規定,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

(13)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免征地方所得稅。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非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從獲利年度起第1-2年免征地方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地方所得稅。

重慶出臺鼓勵外商投資的新優惠政策

(1)凡國家鼓勵的外商投資企業,在現行稅收優惠政策期滿後三年內,均可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二)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設立的研究開發中心、外國企業和外籍個人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以及相關的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業務的所得,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批準,可以免征營業稅。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批準,外國企業向中國提供專有技術用於科學研究、能源開發、交通運輸開發、農林牧業生產和重要技術開發所取得的特許權使用費,可減按10%的稅率征收所得稅,技術先進或條件優惠的可免征所得稅。

(三)外商投資企業進行技術開發,當年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用比上年增長65,438+00%以上(含65,438+00%)的,經稅務機關批準,允許按當年技術開發實際發生額的50%扣除。

(四)外商投資企業在投資總額內采購國產設備,屬於免稅目錄範圍的,可全部退還國產設備增值稅,並按有關規定抵免企業所得稅。

(五)外商投資企業購買職工住房,享受我市職工同等契稅優惠政策。

(六)外商投資企業招用我市範圍內的下崗職工和失業人員,且勞動關系穩定三年以上的,視同下崗職工和失業人員比例,按照《重慶市促進再就業優惠政策實施細則》及相關補充規定享受稅收減免優惠政策。

(七)外商投資企業需要境內融資時,允許中資商業銀行接受外方股東的擔保,允許外商投資企業以質押方式向境外指定銀行申請人民幣貸款。

(八)允許境內外商投資企業以其外國投資者的境外資產向境內中資銀行境外分行提供抵押,由中資商業銀行境外或境內分行向其發放貸款。

(九)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可申請發行a股或b股。

(十)積極審慎地為投資能源、交通等國家鼓勵領域的外商提供履約保險、保證保險等保險服務。

(十壹)放寬對外商投資企業非貿易“收入”的限制。

(12)適當擴大封閉貸款範圍,將外經貿封閉貸款範圍從國有外經貿企業擴大到外商投資企業,支持企業出口。

如遇政策調整,以政府執行的政策為準。榮昌縣榮隆臺灣工業園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