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個體工商戶、法人或者投資者應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居民的身份證明。不具備上述條件的,可以依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中外合資、中外合作旅行社。
2.公司應當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備,並符合國家有關質量標準和安全標準。
3、具有安排旅遊活動的專業人員和領隊,其經驗和業務熟練程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