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旅游攻略大全網 - 旅游景点 - 旅遊安全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

旅遊安全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旅遊者參加團隊旅遊,可以根據自身情況投保個人旅遊保險。旅遊者投保的個人旅遊保險,是指旅遊者自己購買或者通過旅行社、航空機票代理點、景區等保險代理機構購買的以旅行期間自身的生命、身體、財產或者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短期保險,包括但不限於航空意外險、旅遊意外險、緊急救援保險、特殊項目意外險。

其中,旅遊人身意外保險指在旅遊合同期內,在旅行社安排的旅遊活動中,遭遇外來的、突發的、非疾病導致的人身意外保險。保險期限壹般是從旅遊者踏上旅行社提供的交通工具開始,到行程結束後離開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為止。旅遊意外保險是壹種短期保險,保的是遊客不是旅行社,是由遊客自願購買的短期補償性險種。

旅遊人身意外保險的賠償範圍主要包括人身傷亡、急性病死亡引起的賠償,受傷和急性病治療支出的醫藥費,以及死亡處理或者遺體遣返所需的費用等。

依照保險法的有關規定,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屬於商業險的性質,是個人險種,應由遊客自願選擇購買旅遊意外保險,在旅遊過程中發生的意外傷害事故可以獲得理賠,投保人和被保險人都是旅客個人,無論旅行社是否有賠償責任,旅客都可以從保險公司獲得賠償。旅行社沒有為旅遊者購買旅遊意外保險的法定義務。但是,為了保障旅遊者的人身安全,旅行社負有提示旅遊者購買個人旅遊保險的義務,即旅行社應當提示參加團隊旅遊的旅遊者按照規定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需要註意的是,旅遊者在旅遊過程中遭受人身意外傷害的,如果屬於旅行社的責任,旅遊者在獲得旅遊意外保險的賠償之後,依然可以向旅行社依法提起賠償的要求。因為意外保險是旅客自己自願投保的,與旅行社的責任無關。當然,可以申請重復賠償的僅限於人身損害的賠償,壹般多是傷殘賠償金。其他損失如各種醫療費用、財產補償等都是有原始單據的,只能憑壹份原始單據進行索賠。

法條鏈接

《旅遊法》第六十壹條旅行社應當提示參加團隊旅遊的旅遊者按照規定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