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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旅遊的利與弊

生態旅遊(ecotourism)是由國際自然保護聯盟(IUCN)特別顧問謝貝洛斯·拉斯喀瑞(Ceballas-Lascurain)於1983年首次提出。 當時就生態旅遊給出了兩個要點,其壹是生態旅遊的物件是自然景物;其二是生態旅遊的物件不應受到損害。 在全球人類面臨生存的環境危機的背景下,隨著人們環境意識的覺醒,綠色運動及綠色消費席卷全球,生態旅遊作為綠色旅遊消費,壹經提出便在全球引起巨大反響,生態旅遊的概念迅速普及到全球,其內涵也得到了不斷的充實,針對目前生存環境的不斷惡化的狀況,旅遊業從生態旅遊要點之壹出發,將生態旅遊定義為“回歸大自然旅遊”和“綠色旅遊”;針對現在旅遊業發展中出現的種種環境問題,旅遊業從生態旅遊要點之二出發,將生態旅遊定義為“保護旅遊”和“可持續發展旅遊”。同時,世界各國根據各自的國情,開展生態旅遊,形成各具特色的生態旅遊。 與傳統旅遊相比,生態旅遊的特征有:

(1) 生態旅遊的目的地是壹些保護完整的自然和文化生態系統,參與者能夠獲得與眾不同的經歷,這種經歷具有原始性、獨特性的特點。

(2) 生態旅遊強調旅遊規模的小型化,限定在承受能力範圍之內,這樣有利於遊人的觀光質量,又不會對旅遊造成大的破壞。

(3) 生態旅遊可以讓旅遊者親自參與其中,在實際體驗中領會生態旅遊的奧秘,從而更加熱愛自然,這也有利於自然與文化資源的保護。

(4) 生態旅遊是壹種負責任的旅遊,這些責任包括對旅遊資源的保護責任,對旅遊的可持續發展的責任等。由於生態旅遊自身的這些特征能滿足旅遊需求和旅遊供給的需要,從而使生態旅遊興起成為可能。 [編輯本段]要求 生態旅遊發展的終極目標是可持續,“可持續發展”是判斷生態旅遊的決定性標準,這在國內外的旅遊研究者中均已經達成了***識。按照可持續發展的含義,生態旅遊的可持續發展可以概括為,以可持續發展的理論和方式管理生態旅遊資源,保證生態旅遊地的經濟、社會、生態效益的可持續發展,在滿足當代人開展生態旅遊的同時,不影響後代人滿足其對生態旅遊需要的能力,具體而言,生態旅遊可持續發展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的含義與要求: 壹是生態旅遊的可持續發展表現為維護自然生態的可持續發展。

由於生態系統的對象主要是相對完整的自然生態系統,所以自然生態系統的可持續發展必然成為生態旅遊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內容。生態旅遊系統主要有生物和非生物的環境兩大部分組成。系統內的生物群落即生命系統,包括生產者、消費者、分解者;非生物環境即非生命的系統,包括:陽光、空氣、水、土壤和無機物等等,他們***同構建了壹個豐富多彩的相對穩定的結構系統,成為組成生態旅遊的主要吸引物。良好豐富的自然生態環境是生態旅遊的目的地。自然生態系統容不得任何耗竭性的消費,因此,無論是經營開發者、管理決策者,還是旅遊者,對保護自然生態都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都必須在生態旅遊實踐中認識自然、保護自然。這種生態環境保護對自然生態系統的正常發展、循環穩定的維護,同時也包括對人類與自然和諧相處系統的維護,即對當地文化的尊重。這種對旅遊對象尊重與保護的責任是生態旅遊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內涵。

二是生態旅遊的可持續發展包含著促進旅遊地區域可持續發展的目的。

促進生態旅遊地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是開展生態旅遊的重要目的,具體表現在旅遊地居民個體層和旅遊地社會、經濟、文化整體層次兩個層次上。旅遊地居民是旅遊地社會文化的主要組成部分,擁有維護自身良好發展的權利,因此,開展生態旅遊必須讓當地居民直接參與到管理和服務中去。從經濟方面,這樣的參與使得他們獲得豐厚的經濟回報,能有效的促進旅遊地經濟的發展;從社會方面,旅遊業在當地的發展與滲透使得當地居民開闊了眼界,提高了素質,可以更快的融入現代文明;從環境方面,當地居民對自然環境的維護與影響比旅遊者更為直接。總之,生態旅遊的發展使得當地居民在科學、經濟、技術上對資源實施保護又了客觀的可能。在整體層上,生態旅遊的健康發展在經濟上有利於促進旅遊經濟的持續增長,並不斷為地方經濟註入新的發展資金;在環境保護方面可以對自然環境的保護和管理給予資金的支持,提高旅遊經營管理者、旅遊者和當地居民對環境保護的意識;在社會效益方面促進公平分配,有利於居民就業機會的增加等,這壹切將有效地促進生態旅遊地社會、經濟、文化的全面進步和協調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