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述職責,市旅遊局設7個內設機構:
(壹)辦公室。
負責工作目標、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
承擔宣傳、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後勤、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承擔市旅遊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規劃處。
牽頭組織全市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工作;擬訂全市旅遊業發展總體規劃、專項規劃、跨區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受省旅遊局委托負責3A、2A、1A級旅遊景區評定;指導全市鄉村旅遊工作。
(三)產業促進處。
負責研究全市旅遊發展戰略,編制旅遊產業發展計劃;
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市旅遊業發展的政策措施;
負責全市重大旅遊項目策劃包裝、項目促建和項目庫建設;
指導重點旅遊企業發展和旅遊商品開發;
指導旅遊招商引資和品牌培育工作;
會同有關部門推進旅遊體制和機制的改革創新;
承擔龍門山、龍泉山生態旅遊綜合功能區辦公室的相關工作;
負責旅遊信息化建設;指導旅遊新業態的創新工作。
(四)市場營銷處。
制定全市旅遊市場營銷總體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負責組織和策劃全市對外旅遊營銷和重大推廣活動;
牽頭承辦旅遊涉外事務;統籌協調重要旅遊線路開發;
負責旅遊新聞發布、媒體聯絡、各類旅遊宣傳制品編制、發放和區域旅遊合作工作。
(五)質量規範管理處。
指導和推動全市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誠信體系建設;
監督管理旅遊標準化工作;指導全市社會旅館、星級賓館、景區景點、旅行社的誠信服務和旅遊安全、旅遊應急救援工作;
受省旅遊局委托負責旅行社審批、星級酒店評定和復核工作;
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假日旅遊工作;
負責監測全市旅遊經濟運行,負責全市旅遊統計、市場分析預測工作。
(六)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隊伍建設、機構編制、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制定全市旅遊人才建設規劃和專業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推行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負責與國內外旅遊教育培訓機構的交流合作。
(七)紀檢監察處。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機關黨的組織按照黨章和市委有關規定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