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法》頒布
2013年4月25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和國旅遊法》。在旅遊行業快速發展的今天,出臺這樣壹部規範旅遊活動、促進旅遊業發展、明確旅遊市場規則的綜合性法律,可謂正當其時。
《旅遊法》四大亮點
以人為本 保護旅遊者權力
旅遊者的權利問題是《旅遊法》作為國家綜合性大法的根基,是《旅遊法》中的權利主體,更是以人為本理念的集中體現。
民事規範和行政規範並重
本法按照市場經濟和法治政府的要求,明確並細化旅遊市場主體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建立健全統壹的旅遊服務標準和誠信、公平、有序參與競爭的市場規則,著力解決旅遊資源及其經營管理中的部門、行業和地區分割問題,力爭實現政府公***服務和監管、行業組織自律以及企業依法自主經營的有機統壹。
符合產業特征和發展需要的綜合性法律
本法整合了旅遊產業各要素和旅遊活動全鏈條,構建了政府統籌、部門負責、有分有合的旅遊綜合協調、市場監督、投訴處理等制度,涵蓋了促進(經濟法)、管理(行政法)和民事(合同)三方面不同性質的法律規範。
依法治旅 旅遊休閑權益更好保障
《旅遊法》出臺,中國旅遊業將全面進入有法可依、依法治旅的新時代,中國國民旅遊休閑的權益將得到更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