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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傳部管文化旅遊局嗎?

宣傳部文化旅遊局是中國文化和旅遊領域的主管部門之壹,負責制定政策、規劃和發展文化旅遊產業。其職責包括加強文化和旅遊市場監管、推動文化旅遊消費、促進文化旅遊國際交流合作等。

宣傳部文化旅遊局成立於2018年3月,前身為國家旅遊局。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機構編制法》規定,宣傳部文化旅遊局是宣傳部直屬事業單位,主要負責制定和執行文化旅遊的方針政策,指導和協調全國文化旅遊工作。除此之外,宣傳部文化旅遊局還負責管理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歷史文化名城和風景名勝區等。近年來,宣傳部文化旅遊局在推動文化旅遊消費、提高服務水平、加強監管等方面取得了壹系列成果。如加快文物保護利用步伐、推進全域旅遊發展模式、積極開展“互聯網+旅遊”等行業創新,都為文化旅遊產業的發展提供了堅實保障。

宣傳部文化旅遊局有哪些具體的政策措施?宣傳部文化旅遊局在加強文化旅遊市場監管、推動文化旅遊消費、促進文化旅遊國際交流合作等方面制定了壹系列政策措施。例如,加強對文化旅遊市場的監管力度,整頓旅遊市場秩序;推動旅遊標準化建設,提高旅遊服務質量;加強對文化遺產保護利用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的支持等。

文化旅遊局屬於政府行政機構,宣傳部屬於黨政機關。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宣傳部可以負責文化旅遊局的相關宣傳工作,但是在文化旅遊局的具體事務中,仍然需要遵循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越權行使職權。建議宣傳部和文化旅遊局在合作中,註意明確各自的職責和權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行政機關公務員法》第二十三條 行政機關應當依法行使職權,不得越權行使或者濫用職權;行使職權必須堅持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之間的銜接和人民群眾利益之間的平衡。該條法律規定,政府行政機構在行使職權時必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越權行使職權或者濫用職權。宣傳部和文化旅遊局的合作也必須在法律法規的基礎上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