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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對待旅遊方面的霸王條款?

生活中遇到壹些霸王條款,必須要較真,下面例舉壹個旅遊方面的霸王條款的處罰事例,以提示我們在旅遊過程中遇到這種霸王條款的事情,堅決反對,必須較真。

旅遊“霸王條款”違法違規被處罰,2018年11月,昆明市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針對旅行社及購物企業違法違規行為,集中發布了6起典型案例,其中不乏與“霸王條款”有關的內容。

2018年1月25日,雲南中旅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在“天貓”網平臺的“飛豬”旅行頻道中發布“昆明轎子雪山壹日遊,純玩昆明周邊”相關產品宣傳,在“預訂須知”版塊中,其單方約定“遊客在行程中途離團的,應支付旅遊總價100%”的規定。昆明市五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並罰款6000元。

2018年7月,昆明市官渡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昆明昂途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依法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公司自2018年6月10日起,在其網站“昂途國旅官方專營店”發布“大理古城三塔洱海麗江香格裏拉7天6晚跟團遊”線路,其“預訂須知”中有不合理內容,包括“客人中途脫團費用不退,如自願放棄當地景點、用餐、住宿及贈送項目其費用均不退還;南詔風情島有固定的登島遊覽時間,登島遊覽費包含在洱海大遊船費用內,如果因為天氣原因或其他原因導致遊船無法登島,不退任何費用;如果因為超時錯過大遊船,本社不負任何責任,以遊船通知為準”等,上述內容已違反《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昆明市官渡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警告並處罰款9000元的行政處罰。

2018年7月,昆明市官渡區市場監管局對雲南土人遊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依法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公司自2018年6月12日起,在其網站“雲南土人遊旅行社專營店”發布“昆明大理麗江6日親子遊”線路的“退改規則”中標註:“訂單生效後,因買家原因取消訂單的,費用扣除標準如下:行程開始前20日以上,違約金(占訂單總費用)10%,行程開始前1-19日,違約金(占訂單總費用)100%,行程開始當日,違約金(占訂單總費用)100%。”上述內容已違反《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昆明市官渡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警告並處罰款9000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