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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發生意外旅行社要賠償嗎

要,旅行社承擔賠償責任。

壹、旅遊受傷旅行社如何賠償

1、旅遊意外險是針對旅行過程中造成的人身傷害進行賠償,保險期是從遊客跟著旅行社出門到遊客離開旅行社回家的那壹刻才終止。所以只要是有證據證明是在旅遊中出的事故造成的傷害,就可以申請公司理賠。如果是旅行社購買的集體意外險,那麽可以委托旅行社出面與保險公司交涉。

2、旅遊意外保險,顧名思義,指在合同期內,在旅行社安排的旅遊活動中,遭遇外來的、突發的、非疾病導致的意外保險。保險期限壹般是指旅遊者踏上旅行社提供的交通工具開始,到行程結束後離開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為止。旅遊意外保險是壹種短期保險,保的是遊客不是旅行社,是由遊客自願購買的短期補償性險種。

二、導遊工傷旅行社的責任承擔

工傷賠償責任采取雇主責任即無過錯歸責原則(也稱為補償不究過失原則)。具體指,只要發生工傷事故,不究過失在誰,企業主無論是否有過失,均應承擔賠償責任。我國現行法律並未明確采取什麽歸責原則,但在實踐中執行的是過失賠償原則,但是,從保護勞動者權利出發,我們主張我國也應實行無過錯歸責原則。

法律依據

《旅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旅行社接受旅遊者的委托,為其代訂交通、住宿、餐飲、遊覽、娛樂等旅遊服務,收取代辦費用的,應當親自處理委托事務。因旅行社的過錯給旅遊者造成損失的,旅行社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壹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