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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是什麽?

旅遊的定義

旅遊,可以讓人放松,可以使人增加閱歷。

關於旅遊的不同定義

1、交往定義:1927年,德國的蒙根·羅德對旅遊的定義:旅遊從"狹義的理解是那些暫時離開自己的住地,為了滿足生活和文化的需要,或各種各樣的願望,而作為經濟和文化商品的消費者逗留在異地的人的交往。"註意:這個定義強調的是:旅遊是壹種社會交往活動。

2、為國際上普遍接受的國際定義:1942年,瑞士學者漢沃克爾和克拉普夫對旅遊的定義:"旅遊是非定居者的旅行和暫時居留而引起的壹種現象及關系的總和。這些人不會因而永久居留,並且主要不從事賺錢的活動。" 註意:這個定義強調的是:旅遊活動中必將產生經濟關系和社會關系,即強調了旅遊的綜合性內涵。 由於這個定義於70年代為"旅遊科學專家國際聯合會(AIEST)"所采用,因此稱為"艾斯特(AIEST)定義"。

3、目的定義:50年代,奧地利維也納經濟大學旅遊研究所對旅遊的定義:"旅遊可以理解為是暫時在異地的人的空余時間的活動,主要是出於修養;其次是出於受教育、擴大知識和交際的原因的旅行;再是參加這樣或那樣的組織活動,以及改變有關的關系和作用。"

註意:這個定義強調的是:旅遊的基本目的是:消遣和增長知識。

4、流動定義:1974年,英國的伯卡特和梅特列克對旅遊的定義:"旅遊發生於人們前往和逗留在各種旅遊地的活動,是人們離開他平時居住和工作的地方,短期暫時前往壹個旅遊目的地運動和逗留在該地的各種活動。"註意:這個定義強調了旅遊的本質特征:異地性和暫時性。

5、時間定義:1979年,美國通用大西洋有限公司的馬丁·普雷博士在中國講學時,對旅遊的定義為:"旅遊是為了消遣而進行旅行,在某壹個國家逗留的時間至少超過24小時。" 註意:這個定義強調的是:各個國家在進行國際旅遊者統計時的統計標準之壹:逗留的時間。

6、相互關系定義:1980年,美國密執安大學的伯特·麥金托什和夏西肯特·格波特對旅遊的定義:"旅遊可以定義為在吸引和接待旅遊及其訪問者的過程中,由於遊客、旅遊企業、東道政府及東道地區的居民的相互作用而產生的壹切現象和關系的總和。" 註意:這個定義強調的是:旅遊引發的各種現象和關系,即旅遊的綜合性。

7、生活方式定義:我國經濟學家於光遠1985年對旅遊的定義為:"旅遊是現代社會中居民的壹種短期性的特殊生活方式,這種生活方式的特點是:異地性、業余性和享受性。"

註意:這個定義強調的是:旅遊是壹種生活方式,並且指出了旅遊的壹些主要特點,即:異地性、業余性、享受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