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旅游攻略大全網 - 旅游景点 - 麗江收取古城維護費合法嗎?

麗江收取古城維護費合法嗎?

2月2日,“童話大王”鄭淵潔發布長微博,質疑雲南麗江收取古城維護費。2月4日晚,麗江市長鄭藝回信鄭淵潔,稱收取“古城維護費”得到雲南省政府批準,並以行政事業性方式收取,但鄭淵潔表示對收取維護費的行為仍存疑。專家指出,作為世界文化遺產,古城應視為準公***產品,不能因地方財政困難,就變相向旅遊經營者或遊客收取,這有違法之嫌。

法規介紹:

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法政學院原院長、教授,北京市法學會旅遊法學研究會會長,《中華人民***和國旅遊法釋義》主編楊富斌告訴中國青年網記者,關於古城收維護費問題,國家沒有明確的禁止性規定。麗江以行政事業費名義,經省政府有關部門批準,收取維護費是有法律依據的。“但是,問題在於這是變相收取門票,該行為似有違法之嫌。”楊富斌表示,壹是有違《旅遊法》第35條的基本規定;二是有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消法”)第9條、第10條的規定;三是有違《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2條的規定。

具體來說,首先,根據《旅遊法》第35條的基本精神和《旅行社條例》有關規定,國家禁止旅遊經營者以強迫或變相強迫方式,強制旅遊者參加另行付費的旅遊項目。麗江市向所有到麗江旅遊的遊客壹律收取每人80元古城維護費,顯然沒有征得旅遊者同意,也不是旅遊者自願捐助古城維護費,因此,從收費形式上看,屬於強迫或變相強迫旅遊者消費。

其次,麗江收取古城維護費有違背《消法》第九條“自主選擇權”和第十條“公平交易權”之嫌。麗江旅遊有些為捆綁消費,假如旅遊者只想到玉龍雪山觀光,不願意去古城遊覽,也需交古城維護費。如今許多“古城”並非真正的古城,大多是重新修建的,不少遊客不願去遊覽。顯然,這些捆綁消費就侵犯了這部分旅遊者的合法權益,把他們的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剝奪了。

最後,麗江收取古城維護費有違背《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2條規定之嫌。《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規定,“經營者銷售商品,不得違背購買者的意願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麗江市政府收取古城維護費,實際上是在與民爭利,對旅遊者來說,古城維護費是被強迫消費;對旅遊經營者來說,收取古城維護費的行為影響了他們的經營和收益。商家曾關門抗議政府收取古城維護費的行為就已經說明了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