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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報備行程有什麽後果

如果隱瞞行程不及時報備,有關部門將依法依規追究相應責任。

壹、疫情期間瞞報行程的處罰:

疫情期間瞞報行程會不會構成犯罪,要依據瞞報行程造成的後果而定:

1、如果未造成嚴重後果,不構成犯罪,但可以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2、如果造成疫情蔓延,情節嚴重的,會構成犯罪,按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責任。

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本罪侵害的客體是國家關於傳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行為。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根據司法實踐,壹般是指供水單位及有關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等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只有他們才能直接涉及到供水、對病原體汙染物的消毒處理等各項極易使傳染病傳播的具體工作。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即行為人對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傳播嚴重危險這壹結果是不明知的。但行為人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行為則是故意的。如果行為人明知會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傳播嚴重危險而仍實施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行為的,則不能以本罪論處,而應以危害公***安全罪論處。

三、報備的原因:

1.重要性:主動報備對於早發現、早診斷、早治療,及時切斷病毒的傳播渠道,遏制疫情蔓延,降低疫情擴散風險,保障大家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有著至關重要的意義。

2.必要性:主動報備是疫情防控的關鍵壹環,可為發現、追蹤、分析病毒傳播渠道提供有力的數據支撐。每個公民都應當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依法如實報告旅居史、不適癥狀等情況,並履行居家隔離、醫學觀察等法定義務,自覺參與到疫情防控工作中。

3.嚴重性:隱瞞病情、瞞報行程信息(尤其是風險區旅居史)、隱瞞與確診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觸史的、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等相關法律,將追究當事人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報備流程:

1、通過電話報備:省外、省內風險地區返回人員實行主動報備制度,應提前先向目的地社區或單位報備,抵達後再向社區或單位報告個人信息、健康狀況和行程信息。

2、可以通過網絡報備:返鄉人員可以通過手機在“支付寶---豫事辦---來(返)豫報備---社區報備”入口,向目的地村社區報備。這個報備系統需要我們社區做好宣傳,可以通過微信群、公告、小喇叭、條幅等多種宣傳方式廣泛宣傳,確保轄區居民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3、補錄報備:主要是對不會使用手機或網絡報備,又沒有社區聯系電話的未報備人員。對未報備已經返鄉的人員,社區工作人員要第壹時間進行補錄,切實做到社區不漏戶,戶不漏人。

五、縣內人員請做到“三積極”:

1、積極開展核酸檢測。風險崗位重點人員要按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落實好“壹天壹檢”、“壹周兩檢”核酸檢測頻次;其他人員按要求,積極主動前往核酸采樣點采樣檢測,為及時發現異常情況提供最有力的支持。

2、進入公***場所積極落實各項防控措施。進入全縣機關辦公場所、醫院、賓館酒店、商場、超市、旅遊景區、農貿市場、批發市場等各類公***場所,積極配合開展測溫、掃場所碼、查驗健康碼、行程碼、72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科學佩戴口罩。

3、積極開展疫苗接種。接種疫苗是阻斷新冠病毒傳播、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有效手段,符合接種條件的廣大市民,尤其是60歲以上人群,請應盡快完成全程疫苗接種和加強針接種。

六、來(返)縣人員請做到“三配合”:

1、配合開展提前報備;

2、配合做好“落地檢”;

3、配合落實“三不”,不聚餐、不聚會、不前往人群密集場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 妨害傳染病防治罪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引起甲類傳染病以及依法確定采取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的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壹)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的;

(二)拒絕按照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提出的衛生要求,對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汙水、汙物、場所和物品進行消毒處理的;

(三)準許或者縱容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從事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該傳染病擴散的工作的;

(四)出售、運輸疫區中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或者可能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物品,未進行消毒處理的;

(五)拒絕執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甲類傳染病的範圍,依照《中華人民***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

《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沖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