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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女子網購十八件衣服旅遊拍照後要求退貨?

我覺得這是壹個很自私自利的行為,也是比較極端的個例。

如今的女孩很多都喜歡旅拍,而每套衣服只要拍過,下次出遊就會不太想帶,總覺得缺衣服,所以每次出遊前添置新服裝是很正常的。

但是為了省錢,想出旅拍之後把衣服退回的損招,而且壹下子是18件,真的太讓人不可思議,太貪心,太自私了。出來混總是要還的,希望這個女孩通過這次教訓,能走好以後的人生路。

作為 旅遊 愛好者,我也經常會因為出遊衣服不夠而煩惱,但通過學習服飾搭配,很好地解決了這個問題。建議喜歡旅拍的女孩們都要學會穿衣搭配,平時多購置比較百搭的單品,這樣每次出遊,只需要添置較少的服飾,就可以穿出和上次不同的效果啦。比如壹件百搭的下裝,可以配不同的上裝,壹條圍巾,可以變化出很多打法,壹頂帽子、壹個小飾品、壹件小背心等等,都可以讓衣服搭配出不壹樣的效果。另外,和閨蜜出遊,還可以互相借衣服穿,在景區租衣服等等,省錢又能百變的方法千千萬,做生活的有心者才是最美麗的。

這種現象被公開提出來,顯然已經不是個例了,在如今互聯網發達時代,電子商務給與我們便捷的同時,也必然滋生出隱患,凡事都是有兩面性的,從女子購買18件衣服而退款,其實際的動機就是為了拍照,遊客打卡,省錢。顯然這壹行為是個人素質不高,愛占小便宜的體現,對網購的規則存在僥幸心理或者是鉆商家規則的漏洞。個人素質如何提高這壹方面,可能是以教育為主,再加上廣大朋友們的輿論監督,而平臺也可以出壹些相應的對策,比如根據某人壹個月網購量的多少,制定壹個合理的退貨比例,用個人信用去衡量購買與退貨的等級,從而達到規範或相應減少惡意退貨的壹個效果。以上僅僅屬於個人觀點,非喜勿噴。

“買18件衣服 旅遊 後退貨”事件持續發酵買家黃女士回應,自己壹年買幾百件衣服,退款率為零,從壹開始她就沒有想過要退貨、要卡時間等等。黃女士解釋稱,出去 旅遊 時確實抱著僥幸心態,拍個照片就脫下來,後面店家說不能退自己也願意買單,她願意道歉。我認為買家的解釋有可能是真實的,但是大家可以想壹下,如果賣家沒有曝光這件事,買家是不是還會有下次、下下次等!!!我同意賣家李先生說的,我們做網絡銷售的,也經常碰到這樣的買家,“不只他壹個人碰到類似情況,因而選擇曝光,希望這位買家能夠向自己和公眾道歉,也提醒其他惡意購物的買家不要抱著僥幸心理”。我們也來分析下,這位買家在“7天無理由退貨”規則下要求退貨,不存在法律責任,卻不誠信。“7天無理由退貨”的意思是,簽收貨物後7天內,且貨物不影響賣家二次銷售的情況下,如因主觀原因不願意完成本次交易,可以提出“7天無理由退換貨”的申請。因而,買方利用規則的行為不存在法律責任,在鉆法律的空子,有失誠信,因為穿著新衣服 旅遊 拍照實質上是認可衣服的品牌與質量,只是利用規則使用7天。這種行為我們不提倡的,如果對方是惡意購買鉆法律空子,這種行為我們是嚴重譴責的,對於這種利用平臺規則的惡意購買行為,希望平臺方可以借此發布誠信榜,建立買家誠信檔案,及時公布不守誠信的顧客,針對頻繁買貨退貨的買家,使用新的規則,並在此基礎上適當修正“7天無理由退貨”的試用範圍,對誠信失分的買家加以警示,保護商家的正當利益,畢竟商家賣東西都是要掙錢的,大家說是不是!!最後淘寶的處理還算及時公平,但我還是希望淘寶能在不斷的發展中,及時完善制度,同時保障商家和買家的權益(現在淘寶制度還是偏向買家的)。

反應了該女子的人品與道德層面的問題,不尊重別人的勞動,動輒想當然,應加以批評和引導,同時以此教育青少年,使之成為反面教材

人過百,形形色色。做人最基本的原則還是要有的。不能把自己的快樂,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之上。

#人有善惡,事有好壞#。

發生這樣的事情其實我相信在淘寶裏不少,但絕對不會占多數。

這件事情其實也是側面闡述壹個事實壹樣米飼百樣人。沒必要太在乎,相信人性還是好的占多數。

希望大家都能向陽而生

這種情況在現實生活確實存在,在自媒體時代,這種情況會越來越多。為了拍攝照片或視頻,部分人考慮購買了後續穿的次數不多,加上現在網購7天無理由退貨的規則,這種現象油然而生…… 這種現象肯定是不道德的,希望這部分人換位思考下吧

這種人說的輕點人品有問題,說的嚴重點家教有問題,試想壹下妳買衣服是別人穿過的妳有何感想,做人還有沒有底線恬不知恥。

完美詮釋了《動機與人格》這本書的核心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