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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旅遊體育局主要管什麽?

石門縣文化旅遊廣播電影體育局(以下簡稱縣文化旅遊體育局)是縣政府的工作部門,是正科級。對外使用石門縣文物局(以下簡稱縣文物局)的名義。

縣文旅體育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關於文旅廣電體育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全面落實縣委關於文旅廣電體育的部署要求,在履職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旅廣電體育的集中統壹領導。主要職責是:

(壹)貫徹執行中央、省、市有關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等方面的方針政策。

(二)統籌規劃全縣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產業發展,制定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促進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推動相關領域制度創新。

(三)組織、指導和監督全縣重大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活動;統籌、協調和指導全縣重點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基礎設施建設;負責石門旅遊整體形象建設和推廣,促進相關行業對外交流與合作,制定並組織實施旅遊市場開發戰略,指導和推廣全域旅遊。

(四)負責全縣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市場管理活動的行業監管,推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和行業標準化,依法規範市場。

(五)負責推進全縣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文化惠民工程,整體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和均等化。

(六)引導和推動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科技的創新發展,推進相關行業的信息化建設。組織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等領域的科研活動和成果推廣。

(七)負責全縣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領域的行政許可和監督工作。

(八)指導全縣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縣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遊等市場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九)組織和指導全縣文化(文物)和旅遊資源的調查、發掘、保護和利用,促進全縣文化產業和旅遊業的發展。負責縣級體育彩票的銷售管理;負責體育經營活動的管理和監督。

(十)組織和指導與港澳臺的文化(文物)、旅遊、體育交流、合作、宣傳和推廣,組織與港澳臺的大型文化、旅遊、體育交流活動。

(十壹)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產業人才發展規劃;指導全縣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等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實施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標準和等級標準。

(十二)負責推動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的融合發展。協調推進廣播電視網、電信網和互聯網的融合。

(十三)組織和指導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和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文藝作品,促進各種藝術和藝術品種的發展。

(十四)負責全縣各類廣播電視機構的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督;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監督檢查廣播電視節目和網絡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和監督廣播電視廣告的播出;指導、協調全縣廣播電視重大宣傳活動和重要保障期間的廣播電視安全播出;指導實施全縣廣播電視節目評估工作。

(十五)負責監督全縣廣播電視節目的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指導和推進全縣應急廣播系統建設;指導和協調全縣廣播電視系統的安全保衛工作。

(十六)統籌全縣群眾體育發展,負責實施全民健身計劃,指導全縣群眾體育活動的開展,監督國家體育鍛煉標準的實施,推進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隊伍體系建設。

(十七)統籌全縣競技體育發展,研究全縣體育競賽的設置和布局,組織管理體育訓練、體育競賽和運動隊建設,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負責體育領域的反興奮劑工作。

(十八)統籌規劃全縣青少年體育發展,加強全縣體育後備人才建設,指導和推動全縣青少年體育工作。配合教育部門做好青少年運動員的文化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十九)組織和指導全縣文物、博物館工作,負責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傳承,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管工作。

(二十)協助辦理文物犯罪案件,會同有關部門依法監管文物經營活動、文物商店和文物拍賣企業。

(二十壹)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