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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規範東平湖東平湖管理局

東平縣人民政府

關於規範東平湖水域捕撈管理的通知

為科學利用東平湖漁業資源,保護東平湖漁業生態環境,維護湖區正常的漁業生產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

第壹,東平湖周邊水域禁止捕魚活動。

東平湖的水面是國有的,漁業資源屬於國有資源,也是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每年4月1日至8月31日,東平湖全面禁漁,禁漁期間禁止任何形式的捕撈;東平湖是指定的人工增殖放流區,每年都有大量優質魚苗投放入湖。為進壹步保護東平湖漁業資源安全,將王臺大橋大清河以西東平湖周邊水域劃為綜合禁漁區,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壹切捕撈活動。

二。漁區劃定根據東平湖漁業資源分布情況和東平湖生態、旅遊發展環境的實際需要,將王臺橋劃定為東大清河上遊漁區,供廣大釣魚愛好者和遊客休閑垂釣。

三、規範釣魚行為1。在劃定的漁區從事捕撈活動的,應當到縣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2.禁止使用拋竿、漁筐、錨鉤、爆鉤等漁具進行捕撈;嚴禁夜間使用燈光誘、誘,使用探魚器、魚炮等手段捕魚、射魚;嚴禁從事多線多鉤、長線多鉤、單線多鉤等生產性捕撈;嚴禁向水體投放汙染水質、毒害水生生物的餌料或物質進行窩釣;嚴禁捕撈鰱魚、鱅魚。誤捕鰱魚、鱅魚,應及時放歸河內,自覺接受漁業執法部門的監督檢查。

3.垂釣人員要加強環保意識,不得損壞岸邊樹木,不得向河中或岸邊亂扔垃圾,不得投放其他有毒有害物質,不得投放過量餌料;不得在湖堤上停放影響道路安全的車輛,不得搭建帳篷等影響生態和旅遊環境秩序的行為;離開漁區時,廢棄物應回收並放入指定區域進行無害化處理。

四、規範釣魚賽事的舉辦。

由縣政府和授權部門、單位、群眾團體舉辦的體育垂釣活動,舉辦前應報縣漁業部門批準,然後按指定的區域和時段組織開展。

動詞 (verb的縮寫)加強執法檢查1。東平湖管理綜合執法大隊、縣農業農村局、東平湖管理局東平管理局、東平湖管理局東平黃河河務局要依法加強對東平湖水域捕撈的執法管理,開展定期檢查和日常巡查,依法處理違規捕撈行為。2.公安、市場監管、交通、水利、旅遊、生態環境等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任務,配合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做好道路安全、水汙染防治、環境衛生、旅遊環境秩序等方面的執法監管工作。,並加強對東平湖捕撈行為的管理。3.沿湖、沿江鄉鎮應根據縣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積極做好本轄區內的捕撈管理工作。

4.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東平湖管理綜合執法大隊、縣農業農村局、東平湖管理局東平管理處、東平湖管理局東平黃河河務局、沿湖沿河各鎮要密切配合,齊抓共管,予以勸阻、驅離。不聽勸告者予以沒收,由東平湖管理綜合執法大隊、農業與農村局、公安局等部門和單位依法依規查處;阻礙公務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東平湖管理綜合執法大隊、縣農業農村局、東平湖管理局東平管理局、東平湖管理局東平黃河事務局、沿湖各鎮要加大對規範東平湖捕撈管理的宣傳力度,在重點區域設立禁漁標誌,大力宣傳規範捕撈管理的意義,引導垂釣愛好者和遊客嚴格按照本通告規定開展休閑垂釣活動, 進壹步規範捕撈行為,積極做好解釋和勸阻工作,為規範東平湖捕撈活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不及物動詞本通知自2020年4月1日起執行。

東平縣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