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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新娘在臺灣省結婚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男方應先在臺灣省戶籍所在地法院公證單身宣誓書五份(先在戶籍處辦理戶籍謄本、身份證、印章、照片五份),了解女方戶籍所在地。

2.大約4~6周後,詢問女方戶籍所在地公證處是否收到單身宣誓書。收到後她可以去領取(身份證、男方護照、臺胞證都要)。女方要先辦理未婚證明。

3.去女方戶籍所在地民政局,詢問指定體檢醫院(壹般是市級以上醫院),去體檢。壹般是第二天去取件,多加錢就可以當天拿到(壹定要帶照片和雙方身份證)。

4.攜帶女方未婚證明、雙方婚姻健康檢查證明和單身宣誓書(需雙方個人照片和合影),然後到女方戶籍所在地民政局辦理結婚證(需女方身份證、戶口本、男方身份證、護照、臺胞證)。

5.結婚證辦好後,到女方戶籍所在地公證處,辦理健康檢查證明、結婚證、親屬關系證明。大約4-6周後,她將前往臺灣省SEF。

6.去SEF辦公證書,然後去戶政處辦理結婚登記,同時辦理戶籍謄本,然後去移民局辦理女方入臺手續。

7.入境事務處要求的資料:

A.申請(由入境事務處接收)

B.保證書(由臺灣省人在入境事務處填寫)

C.戶籍謄本(必須在結婚登記後由戶籍辦公室申請)

D.結婚證書

E.健康檢查公證書

F.壹張兩寸照片(白色背景)

G.大陸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兩面復印帶回臺灣省)

H.委任書

8.壹周左右會發壹份入臺許可復印件,將此許可給女方辦理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註(必須準備好身份證、照片、戶口本、公安局收到的申請表)。

9.女方的申請書必須按規定項目填寫,由居住地派出所、公安局加具意見並蓋章,提交公安局,送市公安局辦理。

10.等女方的證大概3-5周辦完,就可以買機票去臺灣省了。在進入舞臺之前,她可以在指定的地方,通常是香港機場的中國旅行社,獲得入境許可證的原件。

11.第壹次入境許可將發放壹個月。面試完了再發證書,再簽五個月。

12.可以通過親戚申請居住證,在臺灣省工作。

13.接下來的程序妳可以提前問壹下!

14.從上述辦理開始,到妳去臺灣省,大概需要三個月的時間。請耐心等待。

15.過去剛結婚,兩岸的風俗民情會不壹樣。如果不方便,耐心點。到了臺灣省別忘了逛逛夜市,吃吃小吃。祝您在臺灣省過得愉快。

補充:有的民政局會要求男方的工作和收入證明,可以先在臺灣省辦,但不壹定用。

新政策:

大陸配偶在臺灣團聚期間將被計算在內-移民局的申請數量將大大增加

內政部移民署表示,《海峽兩岸人民關系條例》第17條將大陸配偶取得中國居民身份證的時間由8年修改為6年,並取消了團聚、結婚須滿2年方可由親屬申請居留的規定。今後大陸配偶以團聚方式獲準入境後,可由親屬申請居留,四年後可申請長期居留,兩年後再申請定居。為保障已在臺灣居住的大陸配偶的權益,在條例修正案生效前已團聚並合法居留壹年以上183天者,也可轉為眷屬居留或長期居留。此外,由於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配合就業服務法修正案放寬大陸配偶在受養居留期間的工作權,整體來說,入境處預估大陸配偶變更各階段申請將有84000件,從1998年8月65438+開始。

移民局表示,根據新修訂的《海峽兩岸人民關系條例》,臺灣地區團聚人員約有2.6萬人,可直接申請眷屬居留。如果在臺灣長期居住,累計滿6年,可以申請2萬人左右的定居;此外,算上團聚期,可由眷屬轉為長期居留者約2.8萬人,經海峽交流基金會核定等待團聚者約1萬人,因此總共會有8.4萬人申請。

入境處再次強調,團聚期必須按照每年超過183天的居留要求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