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乎所有自助遊的組織者都會在發帖時附上壹個免責聲明,表明跟帖者是自願參與,責任自負,以此來免除“後顧之憂”,這就是“驢友”們常說的“生死狀”。由於組織者提供的大多是無償服務,所以參與者也不會過多計較,對這樣的條款壹般都會欣然接受。而實際上,這樣的條款並不能真的壹“帖”就完全免責。在自發召集的AA制出遊方式中,由於組織形式決定了成員對組織者不具有接受服務和依附關系,事前的免責條款具有壹定的警示效力。但成員之間約定實施的是壹項危險活動,彼此間設定了互助的義務,當活動過程中成員間違背互助義務的宗旨時,免責條款就不管用了。而且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涉及人身傷害的免責條款不受法律保護。由此可見,即使簽訂了“生死狀”,組織者也要履行自己的風險提示義務,在危難時,全體“驢友”間也要履行力所能及的相互救助義務。否則,壹旦出現意外,就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