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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法律行為有效的最基本條件?

⑴ 旅遊法律關系客體主要

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民事主體享有的民事權利和承擔的民事義務所***同指向的事物。

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決定了民事主體活動的目的性。如果沒有客體,主體的權利義務就無法體現、無法落實。

民事法律關系主要客體主要包括:

(壹)物

作為民事法律關系客體的物可以是天然物,也可以是勞動創造物,但它不僅具有物理屬性,而且具有法律屬性,即民法上的物壹般應當具有財產的性質。

由於民法的調整對象的重要部分是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所以,大多數民事法律關系的都是以物即財產為客體(如買賣、租賃、借貸等法律關系的客體均為物)。在民法上,客體也可稱“標的”,如果客體為物,則習慣上可稱之為“標的物”。

(二)行為

作為民事法律關系客體的行為是專指為滿足他人利益而進行的活動,主要是提供勞務、提供服務壹類行為(如運送貨物、完成工作等)。

保管、運輸、加工承攬、演出等合同關系的客體是行為。

(三)智力成果

智力成果是腦力勞動創造的精神財富,如發明創造、文學作品等。智力成果是壹種無形財產,是知識產權法律關系的客體。

(四)人身利益

人身利益包括生命健康、姓名、名譽、榮譽等等。人身利益是人身權法律關系的客體。

除此而外,有的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還可以是某種民事權利(如權利質押關系的客體是權利)或者民事義務(如債務移轉合同的客體即使被移轉的債務)。

主體、內容和客體構成完整的民事法律關系,該三個要素相互聯系,相互依存,缺壹不可

⑵ 旅遊服務合同是旅遊者與旅遊經營者之間的民事法律行為為什麽是錯的

是指旅遊者與旅遊經營者、旅遊輔助服務者之間因旅遊發生的合同糾紛或者侵權糾紛。下列損害行為列入旅遊投訴範圍:1、認為旅遊經營者不履行合同或協議的;2、認為旅遊經營者沒有提供價質相符的旅遊服務的;3、認為旅遊經營者故意或過失造成投訴者人身傷害的。

⑶ 聯系實際簡述旅遊法律解釋的意義

旅遊法律解釋的意義:

第壹,法律規則是抽象、概括和有限的規定,需要通過法律解釋這座橋梁才能適用於具體的人和事;

第二,法律規定本身存在著模糊、自相矛盾和缺漏等情況,可通過法律解釋這壹手段加以修正;

第三,法律不能朝令夕改,而社會生活和人的認識又在不斷發展變化,因此可以通過法律解釋既保持法律的穩定性,又使法律適應各種情況的變化;

第四,中國地域遼闊,人口、民族眾多,地區差別很大,因而在法律的普遍規定與特殊調整之間的矛盾尤為突出,這使得法律解釋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第五,為保障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規範旅遊市場秩序,保護和合理利用旅遊資源,促進旅遊業持續健康發展。

總之,法律解釋既是法律實施的壹個前提,也是發展法律的方式。法律解釋的意義在於具體確定法律規則的意義內容,填補法律漏洞以及對不明確法律規定和壹般條款進行價值補充。

⑷ 旅遊團終止合同要什麽程序

壹、合同解除的含義和特征

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後,當具備法律規定的合同解除的條件時,因當事人壹方或者雙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關系歸於消滅的行為。合同解除具有以下特征:

1、合同的解除適用於合法有效的合同。合同只有在生效以後,才存在解除的問題,無效合同、可撤銷合同不發生合同解除。

2、合同解除必須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合同壹旦生效,即具有法律拘束力,非依法律規定,當事人不得隨意解除合同。我國法律規定的合同解除條件主要有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3、合同的解除必須有解除的行為。即符合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合同還不能自動解除,無論哪方當事人享有解除合同的權利,主張解除合同的壹方,必須向對方提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才能達到合同解除的法律後果。

4、合同解除使合同關系自始消滅或者向將來消滅。即合同的解除,要麽視為當事人之間未發生合同關系,要麽合同尚存的權利義務不再履行。

合同解除與附解除條件的合同,雖然在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都使合同消滅,但兩者有壹定的區別,主要表現在:

1、附解除條件,是行為人以意思表示對自己的行為所加的限制性附款;合同的解除不是合同的附款,不僅基於當事人的約定發生,也基於法律規定而發生。

2、附解除條件的合同,條件成就時合同自然解除,不需要當事人再有什麽意思表示;合同的解除,僅具備條件還不能使合同消滅,必須有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3、附解除條件的合同,條件成就時,合同對於將來失去效力;合同解除,合同不僅對於將來失去效力,有些還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二、合同解除的類型

壹般來說,合同的解除分為協議解除與法定解除兩種形式。

1、協議解除,是指當事人協商壹致或者通過約定,自願解除合同的法律行為。協議解除具體可分為以下兩種情況:壹是協商解除,協商解除是指合同生效後,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之前,當事人以解除合同為目的,經協商壹致,訂立壹個解除原來合同的協議。協商解除是雙方的法律行為,應當遵循合同訂立的程序,即雙方當事人應當對解除合同意思表示壹致,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二是約定解除。約定解除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某種情況,當事人壹方或者雙方可以解除合同。解除權可以在訂立合同時約定,也可以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約定。當解除合同的條件出現時,享有解除權的當事人可以行使解除權解除合同,而不必再與對方當事人協商。

2、法定解除,是指合同生效後,沒有履行或者未履行完畢前,當事人在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出現時,行使解除權而使合同關系消滅。法定解除與約定解除的區別表現在,法定解除是法律直接規定解除合同的條件,當條件具備時,解除權人可直接行使解除權,將合同解除;而約定解除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壹方的行為不能導致合同解除。依照合同法的規定,可以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有: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壹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壹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壹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本條規定的在組團旅遊中因未達到約定人數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就屬於上述“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也就是說,本條規定的合同解除屬於壹種法定解除。

三、解除合同的壹般規則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解除合同應當遵循以下幾項規則:

1、當事人壹方依照合同約定的條件或者法律規定的情形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當事人應當依法辦理有關手續。

3、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經對方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4、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5、解除合同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四、未達約定人數旅行社解除旅遊合同的規則

在組團旅遊中因未達到約定人數旅行社解除合同的,應當遵循以下規則:

(壹)組團旅遊中因未達到約定人數不能出團的,組團社可以解除合同

根據商業慣例,組團旅遊時旅遊團應當達到壹定的人數。這是因為,當旅遊團的人數達到壹定規模後,旅行社可以從鐵路、航空、賓館飯店、景區等服務單位得到相應的優惠,從而為旅行社帶來壹定的經營利益,這是旅行社收益的重要來源。壹般來說,旅行社都會在旅遊合同中約定成團人數。如果沒有達到約定人數的,從維護旅行社合法收益的角度考慮,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但應當提前通知旅遊者。

對此,有關國際公約和壹些國家、地區的法律作了明確規定。例如,《布魯塞爾旅行契約國際公約》第10項第2條規定,旅客人數未達到旅遊文件所定的最低人數的,旅行包辦人也可以無須賠償而解除契約,但最遲不得超過旅行或者居留開始前15日通知旅客。我國臺灣地區有關法律也規定,旅遊團未達到組團人數10人,旅行社得於預定出發前7日通知旅遊者解除契約,並退還旅遊者交納的費用。但旅行社已經代繳之簽證或者其他費用得予以扣除。

本法遵循商業慣例並借鑒國際公約及有關國家、地區的法律規定,明確規定組團旅遊中因未達到約定人數不能出團的,組團社可以解除合同。同時規定了解除合同的通知程序,即境內旅遊應當至少提前7日通知旅遊者,出境旅遊應當至少提前30日通知旅遊者。提前通知的規定,既有利於避免因解除合同而給旅遊者帶來更多的損失,也有利於旅遊者提前做好應對措施,如改變行程或者轉投其他旅行社等。

(二)組團社經旅遊者同意,可以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

實踐中,未達到成團人數時,組團社和旅遊者往往都希望能夠繼續履行旅遊合同,這時,組團社多采取拼團的方式。本條根據實際需要,規定因未達到約定人數不能出團的,組團社經征得旅遊者書面同意,可以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要註意的是,組團社委托其他旅行社組團的前提是取得旅遊者的書面同意。如果旅遊者對被委托的旅行社基於不信任等原因不同意由其履行合同的,組團社就不得委托該旅行社履行合同,但可以解除合同。

組團社經旅遊者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的,根據合同相對性原理,組團社仍應對旅遊者承擔責任,受委托的旅行社則對組團社承擔責任。

因未達到約定的成團人數解除合同的,由於旅遊合同尚未履行,組團社應當向旅遊者退還已收取的全部費用。

相關法條

《旅遊法》第六十三條 旅行社招徠旅遊者組團旅遊,因未達到約定人數不能出團的,組團社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境內旅遊應當至少提前七日通知旅遊者,出境旅遊應當至少提前三十日通知旅遊者。

因未達到約定人數不能出團的,組團社經征得旅遊者書面同意,可以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組團社對旅遊者承擔責任,受委托的旅行社對組團社承擔責任。旅遊者不同意的,可以解除合同。

因未達到約定的成團人數解除合同的,組團社應當向旅遊者退還已收取的全部費用。

⑸ 旅遊法律責任包括哪幾種

我國是以憲法為最高法律的國家,憲法所規定了人們的民事法律責任和刑事法律責任

新課:

法律責任概述

(壹)法律責任:因違反了法定義務或契約,或不當行使法律權利、權力所產生的,由行為人承擔的不利後果

(二)特點

1、法律責任首先表示壹種因違反法律上的義務關系而形成的責任關系。它是以法律義務的存在為前提

2、法律責任還表示為壹種責任方式,即承擔不利後果。法律責任方式是由法律規定的,它通常有兩種,即補償與制裁

3、法律責任具有內在邏輯性,法律責任是由違法行為引起的,兩者之間存在著因果關系

4、法律責任的鑄就是由國家強制力實施或潛在保證

(三)違法行為構成條件

1、主體

2、過錯

3、違法行為

4、損害事實

5、因果關系

旅遊活動中的行政責任

旅 *** 政責任:行為人實施了違反旅 *** 政法規的行為,尚未構成犯罪,由旅遊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門追究而必須承擔的法律責任

按執行主體和執行對象的不同,行政性的強制措施可以分為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

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的類型

①違反旅遊管理的處罰

②違反治安管理的處罰

③違反工商、行政、金融等管理的處罰

④違反旅遊資源保護管理的處罰

行政處罰的形式

警告;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整改;停業整頓;吊銷旅遊經營許可證;降低等級,取消星級;暫停涉外經營定點資格,取消涉外經營定點資格;扣留導遊證和導遊證書,收回導遊證和導遊證書,吊銷導遊證書;建議或會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等

2、行政處分

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留用察看、開除

旅遊活動中的民事責任

民事責任:行為人因違反法律法規實施步伐行為,或者不履行合同義務,從而侵犯了相對人的民事權利或者使相對人的民事權利得不到實現,依法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民事責任的特點

(1)民事責任是違反民事法律規範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2)它是違約或違法行為人對受害人承擔的壹種法律責任

(3)它主要是壹種財產責任

(4)它的責任範圍與所造成的損失或損害的大小相適應,壹般具有補償與恢復原狀的性質

2、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

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支付違約金,恢復原狀,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帶錢,賠償損失等。上述方式,可單獨適用,也可並用

旅遊活動中的刑事責任

1、旅遊刑事責任:行為人實施了違反旅遊法律法規或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情節嚴重構成犯罪,必須承擔刑法規定的法律責任。刑事責任在各種法律責任是最嚴重的責任

2、刑法分為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獨立適用

附加刑: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可附加適用,有時可獨立適用

3、我國刑法規定的刑事責任還可以分為財產刑和非財產刑

財產刑:罰金、沒收財產(剝奪犯罪人的部分或全部財產)

非財產刑:自由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生命刑(死刑)、政治權利刑(剝奪罪犯壹定時間或終身的政治權利)

對於外國人,我國刑罰還規定了驅逐出境的刑罰

⑹ 旅遊法律關系具有哪三個特征法律行為必須具有哪四個條件旅行社對導遊人員的管理職責有哪些

特征1以現存法律規範為前提2以權利和義務為內容的社會關系3是基於壹定的法律事實而形成的社會關系。條件:行為人合格、意思表示真實、內容合法和形式合法。職責1培訓2訂立合同3建立檔案4導遊員的等級評定

⑺ 公平交易權表現在哪些方面 旅遊法律法規題

旅遊消費者依法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它體現在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的條件;有權拒絕旅遊經驗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⑻ 簡述旅遊中的法律行為的類別

旅遊法律關系是法律關系的壹種,是指由旅遊法律規範所確認和調整的,在旅遊活動中所形成的各方當事人享有的杖利和承擔的義務的關系。在現實生活中,自然人之間、法人之問、自然人與法人之間經常發生這樣或那樣的社會關系,法律關系主體在旅遊活動中所形成的社會關系,壹旦被旅遊法律調整後,就具有旅遊權利義務的內容,成為旅遊法律關系。例如:旅遊合同的約定,即是在旅行社和旅遊者之間形成的旅遊法律關系。

由於旅遊領域的廣泛性和關聯性,決定了旅遊法律關系的多樣性,不同的旅遊法律規範調整著不同的旅遊法律關系,其中,既有橫向主體之間的關系(如旅遊企業和旅遊者之間關系),又有縱向的管理與被管理之間的關系(如旅 *** 政管理部門依據《旅行社管理條例》對旅行社行使管理權而形成的法律關系)。當前,我國大量的旅遊法律規範的表現形式為旅 *** 政法規、部門規章,顯然,由此類法律規範調整的社會關系就不全是平等主體之間的關系。

旅遊法律關系,壹般是圍繞旅遊活動產生的,是有了相應的旅遊法律規範,又有了旅遊活動的參與者的行為或其他法律事實時,才能形成旅遊法律關系。

⑼ 旅遊政策與法規名詞解釋有哪些,就是解釋壹些專業詞語

旅遊業要發現,人才是關鍵。隨著信息化和世界經濟壹體化進程的加快,浙江省旅遊業將迎來快速發展的大好機遇和競爭更為激烈的挑戰。因此,實施人才興旅戰略、大力開發旅遊人才資源、全面提升旅遊隊伍的綜合素質,對於促進浙江省旅遊業的持續、健康發展,推動其積極參與國內、國際競爭,實現浙江省成為旅遊經濟強省的目標,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