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用公司擡頭信紙打印,包括公司名稱、地址、電話和傳真;
(2)人事或公司管理人員簽名(或蓋私章),同行人不可以互相簽名;
(3)蓋公司(公章)或(人力資源章)或(財務章)或(部門章);
(4)除簽名外其他內容手寫無效,請勿標註類似“僅供簽證使用”字樣
1、銀行開具的至少5萬元/人的存款證明原件(建議提供至少有3個月存入期的存款,對辦簽有利),需凍結到歸國後
2、本人名下近6個月交易記錄的工資卡或借記(儲蓄)卡對帳單,蓋銀行章,或活期存折整本復印件:
(1)每月有進出帳,提供的對帳單入帳金額如與在職證明上的收入差異較大,建議提供英文資金來源情況說明;
(2)如帳單上無持卡人姓名,另提供卡片的正反面復印件;
3、以下資產證明非必需, 如提交利於出簽:
(1)房產證復印件,面試當天請將原件攜帶至領館;
(2)《機動車登記證書》復印件,面試當天請將原件攜帶至領館;
(3)股票交割單原件,需加蓋證券公司章;
備註:
資產證明請盡量多提供有利於出簽,可提供直系親屬名下的存款證明/房產證/行駛證/股票交割單(存款證明必須是5萬/人),另提供關系證明(結婚證復印件,戶口簿整本復印件,出生證明復印件,中英文親屬關系公證書原件,四選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