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服務是指為滿足公眾文化生活需求而提供的各類服務。包括:文學藝術創作、文藝演出、文化競賽、圖書館圖書資料借閱、檔案館檔案管理、文物和非物質遺產保護、組織宗教活動、科技活動和文化活動、提供遊覽場所等。
旅遊服務是指根據旅遊者的要求,組織和安排交通、遊覽、住宿、餐飲、購物、娛樂和商務服務的經營活動。
因此,景區門票收入屬於提供旅遊場所取得的收入,應按上述規定歸屬於“文化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