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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進人才政策

人才引進是指本地單位因工作需要,從外省市招聘壹名學歷高於本地人才引進最低要求,且已就業至少壹定年限的在職人員來本地就業。人才引進是指本地單位因工作需要,從外省市招聘壹名學歷高於本地人才引進最低要求,且已就業至少壹定年限的在職人員來本地就業。

具有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中級以上職稱、技師以上職業資格或職業資格的人才可在海南省落戶。各類高層次人才、碩士畢業生、“雙壹流”高校和海外留學歸來的本科畢業生,以及科研成果顯著的創新者。...

評價機制將高層次人才分為A、B、C、D、e五類,以市場認可的薪酬和納稅水平為總標準,以社會認可的職業經歷、工作業績、榮譽稱號等條件為行業標準,對人才進行精準分類評價。

稅收政策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免征,個人所得稅實際負擔超過15%。

在海南全職工作的高層次人才醫療保險,按照每人每年3000-10000元的標準購買商業健康團體保險,保障基本醫療保險以外的醫療需求。

法律依據:《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流動人口,是指離開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市轄區,以工作、生活為目的到外地居住的成年育齡人員。但是,下列人員除外:

(壹)因出差、就醫、就學、旅遊、探親訪友等原因在異地居住,預計返回戶籍所在地的人員;

(二)在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行政區域內的區之間異地居住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