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請條件
我市居民赴香港或澳門旅遊,必須到國家旅遊局指定的國際旅行社參加其組織的團體旅遊。團體旅遊簽註分四種:三個月壹次,三個月兩次,1年壹次,1年兩次,每次在香港或澳門停留不超過7天。
二、申請程序
(壹)由旅行社組織,申請人個人提交《內地居民往來港澳通行證申請表》及同規格照片電子版,完整填寫並貼有申請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白底(48× 33 mm)。
(2)提交身份證、戶口簿原件(申請人年齡在16周歲以下,只需提交戶口簿)並提交復印件。
(三)提交國家旅遊局指定的旅行社開具的全額旅遊費用發票復印件,並提交原件;
(4)已向公安部門通報出境備案的人員,辦理往來港澳通行證和團隊往來港澳簽註的,須按幹部管理權限提交單位意見。
(五)特別提示:申請人不得同時持有兩個以上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不得同時持有兩個以上有效前往同壹目的地的簽註。
三、收費標準
往返港澳通行證每張100元。
壹次有效旅行簽註每本20元。
兩張有效旅行簽註,每張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