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負責之江度假區的紀檢監察、人事組織、宣傳、統戰、群團組織等工作。
(三)編制之江度假區發展總體規劃和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經市委、市政府批準後組織實施。
(四)依法制定之江度假區的相關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
(5)根據杭州市城市總體規劃,負責之江度假區的規劃實施、建設項目的審核、規劃項目的監督檢查,出具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六)負責之江度假區的建設項目,並為區內建設項目發放《施工許可證》。
(七)負責之江度假區的規劃、建設管理、環境保護和監督;編制和報批區內環境保護規劃,審批區內項目的環境保護設計和工程,核發環境保護建設許可證、環境保護設施驗收合格證和排汙許可證。
(八)負責之江度假區房地產開發、房屋產權、產權登記和房地產交易市場及物業管理,核發房屋所有權證和《商品房預售證》。
(九)負責之江度假區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統壹規劃和建設管理。
(十)負責之江度假區財務預算管理、國有資產管理、財務會計監督,協助稅收征管。
(十壹)負責之江度假區的統計、審計、物價、城市管理工作。
(十二)按照規定權限審批或審核之江度假區的投資建設項目。
(十三)管理之江度假區的旅遊業務、對外經濟技術合作、企業安全監管等涉外活動,負責處理涉外事務。
(十四)協調和監督相關部門在之江度假區的分支機構或派出機構的工作。
(十五)受委托管理西湖區轉塘鎮。
(十六)行使市委、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