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地區以外的中國內地居民在香港探親、旅遊、培訓、就業、學習、旅遊或從事商務及其他非公務活動,需申請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相應的簽註。請持本人身份證或戶口簿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或到公安分局(縣)出入境管理部門領取《往來港澳通行證申請表》,並按所附說明填寫申請表。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必須出具意見並加蓋公章。除了個人赴港旅遊申請,還要準備與赴港澳原因相對應的證明材料。
申請時,本人攜帶全部原件和A4復印件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遞交申請。申請時必須提交完整的申請表原件,並附上1近期2寸淺藍色背景彩色照片;與出境原因相對應的證明材料;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居民戶口簿首頁、個人信息頁、變更頁、居民身份證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