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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經濟師考試科目

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分《經濟基礎知識》與《專業知識與實務》兩個科目。專業知識與實務分為工商管理、農業經濟、商業經濟、財政稅收、金融、保險、運輸(水路、公路、鐵路、民航)、人力資源管理、郵電經濟、房地產經濟、旅遊經濟和建築經濟。

考生應考時可攜帶鋼筆或圓珠筆(黑色或藍色)、2B鉛筆、橡皮。考試分兩個半天進行,各個科目的考試時間均為兩個半小時。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標準均為84分。

報名條件:

凡中華人民***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且符合規定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申報經濟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應具備下列條件之壹:取得高中以上學歷,從事相關專業工作。

根據原人事部辦公廳《關於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45號)文件精神,應屆畢業生參加本年度經濟專業初級資格考試,在報名時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須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初級經濟師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