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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旅遊局的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票、檔案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安全保衛、信訪、政務公開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2、綜合協調處

負責旅遊產業的發展促進、政策研究制定工作;負責與涉旅產業部門協調工作;負責重大節日、節事活動的組織協調;負責全省旅遊大企業培養發展工作;牽頭組織省級旅遊度假區的評定考核工作。

3、政策法規處

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研究旅遊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起草旅遊業發展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對旅遊政策、旅遊法規、規章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協調行政處罰有關工作;負責指導鄉村旅遊相關工作。

4、國際旅遊市場開發處

承擔國際及港澳臺旅遊市場開發工作,組織開展我省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組織開展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和線路的推廣活動;承擔我省旅遊對外合作交流事務;按規定承但赴港澳臺旅遊的有關事務;承辦外國及港澳臺在山東設立旅遊機構的審核事宜。

5、國內旅遊市場開發處

承擔國內旅遊市場開發工作,組織開展全省旅遊整體形象國內宣傳;組織開展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和線路的推廣活動,引導休閑度假;負責推動與其他省市旅遊部門、大型旅遊企業的國內旅遊業務交流合作;承擔旅遊新聞宣傳工作。

6、規劃發展處

擬訂全省旅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省旅遊資源的普查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和線路的規劃、開發和保護,引導旅遊業社會投資;承擔推進了旅遊的地建設工作;承擔全省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及旅遊統計工作;承擔紅色旅遊有關工作。

7、監督管理處

監督管理旅遊服務質量和市場秩序,指導全省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承擔經營國內旅遊業務和入境旅遊業務旅行社的審批、出境旅遊業務旅行社的審核工作;承擔旅遊標準的有關工作,擬訂全省各類旅遊景區景點、度假區及旅遊住宿、旅行社、車船的旅遊設施和服務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工作;指導旅遊應急救援和保險工作;協調假日旅遊工作;指導全省旅遊行業組織的工作;承辦國家旅遊局交辦的審查外商、港澳臺投資旅行社市場準入資格等有關事宜。

8、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全省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的實施工作。

9、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處承擔。

10、駐省旅遊局紀檢組、監察專員辦公室

(1)監督檢查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省委、省政府決定、命令的情況。  (2)監督檢查駐在部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政治紀律,貫徹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領導幹部,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各廉政勤政的情況。  (3)經批準,初步核實駐在部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的問題;參與調查駐在部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調查駐在部門處級幹部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4)協助駐在部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組織協調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5)受理對駐在部門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受理駐在部門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不服處分的申訴。  (6)承辦省紀委、省監察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11、財務資產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