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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市旅遊局的旅遊局職能簡介

(壹)貫徹執行國家、省發展旅遊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我市有關旅遊法規與規章並監督實施。

(二)研究擬定全市旅遊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擬定旅遊行業標準和規範的具體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

(三)組織全市旅遊整體形象的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指導重要旅遊產品開發。

(四)研究和推進旅遊業體制改革,協同有關部門培育和完善全市旅遊市場。

(五)負責全市旅遊資源的普查及旅遊統計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的規劃開發建設;管理全市發展旅遊事業的投資和旅遊業利用外資工作的有關事項。

(六)組織實施國家制定的各類旅遊景區景點、度假區及旅遊住宿設施、旅行社的設施標準與服務標準;對經營旅遊業務的企事業單位進行行業管理;組織和指導旅遊設施定點工作。

(七)管理全市居民出境旅遊和邊境旅遊相關事務,研究掌握出境旅遊和邊境旅遊的發展規模;歸口管理全市旅遊涉外邀請函發放和旅遊簽證,負責旅遊對外交往與合作工作。

(八)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旅遊者投訴,維護旅遊經營者和旅遊者的合法權益。

(九)負責全市旅遊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指導全市旅遊行業教育,貫徹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按規定組織全市旅遊行業各級崗位資格考試認證;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壹)不再保留對旅遊外匯的管理職能

(二)取消旅遊價格、旅遊廣告內容的審核事項;市內旅行社變更審核改為備案

(三)將旅遊涉外星級飯店評定、旅遊涉外定點單位、旅遊車輛壹日遊經營許可證的審批事項移交給行業組織。

(四)將旅遊涉外飯店、旅遊涉外定點單位的審核下放給區市縣。

(五)隨著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本《規定》印發以後發生的職能變化,以市政府文件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