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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旅遊簽證條件

法律分析:1、申請加拿大探親簽證條件:

(1)配偶的壹方或父母(包括養父母)、子女(包括養子女)及兄弟姐妹在加拿大定居,工作,學習,訪問等。

(2)祖父母或孫子女在加拿大定居,工作,學習,訪問等。

(3)旁系親屬如叔伯、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以及姑親、姨親、舅親者在加拿大定居,工作,學習,訪問等。

2、申請加拿大旅遊簽註條件:

(1)申請人必須是常住國公民;申請人常住國政治環境穩定;申請人工作穩定,收入豐厚(申請人須提供雇主證明函,證明函中段註明申請人薪資、職位、受雇日期和常規帶薪假);配偶或子女非附屬申請人。

(2)申請人為重要企業業主(企業註冊證,必要時須提供企業財務報表);申請人經濟狀況良好(提供銀行存款證明);申請人此前曾到過加拿大;申請人此前曾到過美國、法國和英國等吸引非法移民的發達國家。

(3)申請人常住國房產;申請人之接待人(尤其是探親旅遊簽證)在加拿大有合法身份(公民、永久居民、持學生許可證的學生等)。

3、申請加拿大超級簽證條件:

(1)居住在加拿大的子女或孫子女要達到最低收入要求,並對申請赴加父母或祖父母做出財務支持承諾,對擔保人最基本的收入要求,個人年收入最少在1.7萬元人民幣以上。

(2)父母和祖父母需通過體檢。超級簽證體檢合格的要求,與現行的探親和移民簽證相同,加國政府不會接受已經患有嚴重疾病的申請人來加。

(3)必須提供已經購買加拿大境內有效的私人的證明。

(4)獲簽者每兩年須重辦入境手續,屆時要提供新的醫療保險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普通護照和出入境通行證簽發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公民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普通護照和出入境通行證。

第三條 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參照國際技術標準,逐步推廣簽發含有電子芯片的普通護照(以下簡稱電子普通護照),提高護照的防偽性能。

電子芯片存儲普通護照的登記項目資料和持證人的面部肖像、指紋信息等。  

第四條 公民申請普通護照,應當由本人向其戶籍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並提交下列真實有效的材料:

(壹)近期免冠照片壹張以及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境)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二)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復印件;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復印件;

(三)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應當由其監護人陪同,並提交其監護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見、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護照及復印件;

(四)國家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後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證明;

(五)省級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報經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機構批準,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現役軍人申請普通護照,按照管理權限履行報批手續後,由本人向所屬部隊駐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