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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工會發放春節福利的標準

基層工會慶祝節日。

可以給會員發節日慰問金嗎?

組織文體活動能拿獎金嗎?

發多少獎金等等,都是困擾基層工會的問題。

隨江西省總工會印發

《江西省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

關於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都會得到解決。

我們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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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由市直機關工委主辦的市直機關工會幹部培訓班在莫礪鋒賓館舉行。基層工會副主席、工會會員、會計等市直機關單位共118人參加了培訓。

通過培訓和咨詢

保證事業單位基層工會經費使用。

既符合中央八項規定和黨內規章制度要求。

還能正常開展文體活動。

有哪些重點?

敲黑板!!!

基層工會可以組織會員

開展職工春節聯歡晚會。

基層工會的會費

組織會員看電影、文藝演出、體育比賽。

購買電影票每人每季度不超過100元。

基層工會組織會員春秋遊。

範圍僅限省內,應該是每日往返。

基層工會可以過節。

向工會成員分發節日慰問品

每個成員的年度總額不超過265,438+000元。

但是不允許現金、購物卡等憑證。

借用、掛靠、勞務派遣等成員

只能享受壹次集體福利。

(以下為部分節選)

工會開支

第六條基層工會經費主要用於服務職工和開展工會活動。

第七條基層工會的支出範圍包括:職工活動支出、維權支出、業務支出、資金支出、業務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八條職工活動經費是指基層工會開展職工教育、體育、宣傳活動發生的支出和工會組織的職工集體福利支出。包括:

(壹)職工教育支出

1.教材、教學用品、場地租金等支出。基層工會要求舉辦政治、法律、科技、業務和職工技能培訓等專題培訓。

2.優秀學員可選拔參加員工專項教育和技能培訓,獎勵人數不超過參加人數的15%,給予物質獎勵的每人不超過300元。

3.聘請講師的報酬支付標準參照同級財政部門制定的培訓費管理辦法執行。

(2)文化體育活動支出

1.購買、租賃和維護設備、服裝、用品等的支出。基層工會開展或參加上級工會組織的業余文化體育活動所需經費,以及租用活動場地和車輛的支出。

2.基層工會舉辦職工運動會、文藝演出、體育比賽等文體比賽,誰舉辦誰獎勵。全員參與的綜合性文化體育競賽每年可舉辦壹次,每次競賽的評獎範圍不得超過參賽人數的三分之二。基層工會單獨舉辦的文化體育競賽,如設獎項,獎金(或獎品,下同)標準:團體獎:壹等獎人均不超過300元,二等獎人均不超過150元,三等獎人均不超過100元;單項獎:壹等獎人均不超過400元,二等獎人均不超過200元,三等獎人均不超過100元。不設置獎項等趣味(單項)文體活動,每年可向參與者發放壹次人均不超過100元的紀念品。

3.基層工會舉辦籃球、足球、排球、羽毛球、團體操、歌唱等團體文體比賽。如果在著裝方面確有要求,他們可以為參加者購買衣服(包括鞋子),人均不超過500元,每隔壹定年限購買壹次。參加省級以上工會舉辦的重大文體比賽,每年采購壹次,人均不超過600元。

4.市內開展文化體育競賽的基層工會因競賽活動的特殊需要,可以安排工作餐。餐費標準:早餐不超過20元,中晚餐不超過40元,每人每天不超過100元,不準發放現金。無法安排工作餐的,可以發放誤餐補貼,標準不變。

經行政審批在外地參加文化體育競賽的,按同級財政規定的差旅費標準報銷;舉辦文化體育競賽的單位統壹安排住宿的,費用由主辦單位按照同級財政部門規定的四類會議標準承擔。

5.舉辦文化體育競賽期間需要聘用理事、教練員、裁判員、裁判員等工作人員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支付服務費。支付標準:總監和教練不超過400元,裁判員和裁判不超過300元,其他工作人員每半天不超過100元。在文化體育競賽中擔任本職工作的人員不得收取服務費。

基層工會可組織會員為職工舉辦春節聯歡晚會,購買適當的幹鮮果品等食品,參照職工文體活動發放不超過100元的紀念品,不設獎項。

7.基層工會可以用會費組織會員觀看電影、文藝演出和體育比賽,開展春遊、秋遊活動,為會員購買當地公園年票。不足的會費可以用工會經費補足,補足費不得超過基層工會當年收入的三倍。

基層工會組織會員觀看電影、文藝演出和體育比賽。每季度可以看壹兩次電影,購買電影票每人每季度不超過100元。不準組織觀看大型營利性和商業性文藝演出或者體育比賽。

基層工會組織會員春秋兩季出差,範圍限於省內,每天都要往返。有條件的,經行政批準,也可以購買社會服務來開展。不得在有關部門明令禁止的景點進行春遊、秋遊,不得安排有償旅遊景點的相關活動。如果真的需要春遊秋遊,可以安排工作餐,並支付交通費和門票。費用標準是每人每天不超過200元。

基層工會為其成員購買當地公園(不包括寺廟)的年票。當地公園有年票購買要求的,每人年票購買不能超過300元。

(3)宣傳活動支出。基層工會開展重點工作、重大主題和重大節日活動所需的物資消耗、場地租用、服務購買等方面的支出,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勞動模範和工匠精神等經常性宣傳活動的支出,基層工會開展或參加上級工會組織的知識競賽、報告會、演講比賽、展覽等宣傳活動的支出。

(4)職工集體福利支出。用於基層工會逢年過節和會員生日、婚喪嫁娶、退休時的慰問費用。

1.基層工會逢年過節可向工會會員發放節日慰問金,每位會員全年總額不超過2100元,從基層工會留用的下撥經費中先行支付。慶祝節假日的年節是指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即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節日慰問品原則上是符合我國傳統節日習慣和職工生活用品的物品,如普通月餅、粽子、米、面、油、肉、蛋、奶、水果、日用品等。基層工會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采取方便靈活的支付方式,但不能發放現金、購物卡等憑證。

工會會員生日慰問品,可發放不超過300元的生日蛋糕等慰問品(含指定蛋糕店蛋糕券)。

符合政策結婚、生育的工會會員,可分別發放不超過600元的慰問金。

4.工會會員退休離職,可以工會小組為單位召開座談會(可準備適當的幹鮮果品)為其送行,同時可發放不超過1000元的紀念品。

5.工會會員患病住院的,探望慰問(壹年內同壹疾病壹次),未手術給予的金額不超過撫慰金600元,手術給予的金額不超過撫慰金1000元。

6.工會會員死亡,可給予不超過2000元的撫慰金;其直系親屬(限配偶、父母、子女)死亡時,可給予不超過1,000元的撫慰金。

基層工會要嚴格識別會員身份,避免非會員重復享受工會集體福利。如果成員的工資不包括在分配給工會的資金總額中,或者沒有按月繳納會費,則不允許向該成員支付集體福利。借用、掛靠、勞務派遣等成員只能享受壹項集體福利。

(5)其他活動支出。工會組織的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的待遇和休養補貼等其他活動支出。

基層工會利用職工福利費組織職工開展康復活動,要面向勞動模範、先進職工和壹線職工,特別是苦、臟、累、險、熱、毒、害的職工和患職業病、慢性病即將退休的職工。優先選擇工會系統療養院和省總工會命名的療養基地開展療養活動。範圍限省內,時間不超過5天。每年組織療養人數不超過本單位職工人數的五分之壹,落地後療養費用(含住宿費等)標準不超過每人2000元。往返交通費由參會人員回單位據實報銷。活動組織單位工作人員不得超過療養人數的5%。

康復主要以休養、康復、健康檢查和講座、情況匯報、討論交流、文體活動等形式組織。休養期間,不得安排有償旅遊景點的相關活動。外出參觀原則上不超過休息時間的三分之壹,參觀以免費的革命傳統教育基地、先進企業和社區、社會主義新農村、博物館和紀念館為主。把康復活動與愛國主義教育結合起來,提高勞模素質。嚴禁以康復為名組織公款或變相公款旅遊。休養期間不得跨省活動,住宿地點原則不變。

省級以上勞動模範的休養活動,按照總局和省總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維權支出是指基層工會維護職工權益的支出。包括:勞動關系協調費、勞動保護費、法律援助費、困難職工幫扶費、送溫暖費及其他維權費用。

(1)勞動關系協調費。推動建立勞動關系和諧企業、加強勞動爭議調解和隊伍建設、開展勞動合同協商活動、印制推廣集體合同示範文本等支出。

(2)勞動保護費。用於基層工會開展群眾性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活動、加強群防群治隊伍建設、開展職工心理健康維護等。促進安全和健康的生產,保護員工的生命和安全。

(3)法律援助費用。用於基層工會開展法治宣傳、提供法律咨詢、法律服務等費用。

(4)困難職工幫扶費。用於基層工會為困難職工提供財力、物力幫助所發生的費用。

工會會員及其家庭因重大疾病、意外事故、子女就學等原因陷入困難時,基層工會應當根據會員的困難情況給予幫助、救濟和慰問,可以給予壹次性不超過3000元的慰問金。

基層工會應當按照中華全國總工會和省總工會的要求,建立健全困難工會會員檔案,設立困難職工幫扶專項資金。具體救助標準由基層工會根據實際情況,經職工代表大會批準後確定。

(5)送溫暖費。基層工會開展春送崗位、夏送清涼、秋助學、冬送溫暖等活動的支出。開支範圍和標準以省總工會制定的管理辦法為準。

(六)其他維權支出。用於基層工會補貼職工和會員參加互助保障活動等方面的維權支出。

第十條業務費是指基層工會培訓工會幹部、加強自身建設和開展業務工作所發生的費用。包括:

(1)培訓費。培訓基層工會幹部和積極分子的支出。支出範圍和標準以同級財政部門制定的培訓費管理辦法為準。

(2)會議費。用於基層工會會員大會或代表大會、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等專業性工作會議的開支。開支範圍和標準以同級財政部門制定的會議費管理辦法為準。

(3)專項業務費用。基層工會開展基層工會組織建設、家園建設活動、勞模工匠工作室、工人創新工作室、工匠學校等支出,用於基層工會開辦的圖書館、閱覽室、職工書店等職工文體活動,用於基層工會開展專題調研,用於基層工會開展女職工工作經費,用於基層工會開展外事活動。用於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發明創造、在職培訓、技術競賽和技術培訓等勞動技能競賽活動及其獎勵支出。

縣級以上(不含省級)工會開展勞動技能競賽的獎勵標準:壹等獎人均不超過2000元,二等獎人均不超過1000元,三等獎人均不超過600元。獎勵範圍不得超過參與者的三分之壹。

基層工會開展的勞動技能競賽活動和獎勵費用由管理局規定。

(4)其他業務費用

1.基層工會可以對兼職工會幹部(工會主席、副主席、工會委員、工會財務人員)發放補貼(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的工會幹部不得發放兼職補貼)。兼職工會幹部補貼標準:工會主席、副主席不超過300元/月,工會委員、財務人員不超過200元/月;專職社會化工會工作者補貼由基層工會委員會集體研究,確定補貼標準,按月發放。

基層工會每兩年評選表彰壹次優秀工會幹部和積極分子。基層工會表彰評選,表彰人數占本單位會員總數的15%,每次獎金(或獎品)不超過500元。縣級以上工會評選表彰基層工會,每人獎金(或獎品)不超過800元。

3.基層工會必要的辦公經費和差旅費,用於基層工會支付購買中介機構代理記賬、審計等服務,實際支出。

第十壹條資本性支出是指基層工會從事工會建設項目、設備工具購置、大修理和信息網絡購建等發生的支出。

第十二條業務支出是指基層工會對獨立核算附屬機構的補助和非獨立核算附屬機構的支出。

第十三條其他支出是指基層工會除上述支出以外的其他支出。包括:資產盤虧、固定資產處置凈損失、捐贈、贊助等。

第十四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有關規定,基層工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獎勵和補貼由其所在單位承擔;必要的設施和活動場所(如職工之家、工會服務站、創新工作室、三室壹廳、職工書店、體育場館等。)基層工會的工作和活動由所在單位提供。在單位保障不足、基層工會預算充足的前提下,可以用工會經費適當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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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管理

第十五條基層工會應當依法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單獨開設銀行賬戶,科學使用會計科目,依法做好工會經費的收支和獨立核算。加強工會賬戶管理,嚴禁將工會賬戶並入單位行政賬戶。切實保障工會經費的獨立性,沒有獨立的工會賬戶或者沒有賬戶的,不得撥付工會經費。

第十六條基層工會主席應當對基層工會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要履行工會經費收繳、管理、使用和監督的職責。

第十七條基層工會應當根據國家和全國總工會的有關政策規定以及上級工會的要求,制定年度工會工作計劃,依法、真實、完整、合理地編制年度工會經費預算,並依法履行必要的程序,報上級工會批準。嚴禁無預算或超預算使用工會經費。年度預算原則上每年調整壹次,調整後預算的編制和審批程序與預算編制壹致。

第十八條基層工會應當根據批準的年度預算,積極組織各項收入,合理安排各項支出,嚴格按照《工會會計制度》的要求,科學設置和登記會計賬簿,準確核算經費收支,定期向工會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報告預算執行情況。基層工會經費年度財務決算需報上級工會審批。

第十九條基層工會應當加強財務管理制度建設,完善財務報銷、資產管理、資金使用等內部管理制度。基層工會應當依法組織工會經費收入,嚴格控制工會經費支出,壹切收支實行工會委員會集體領導下的主席負責制,重大收支必須集體決定。

第二十條基層工會應當根據自身實際情況,科學設置會計機構,合理配備會計人員,真實、完整、準確、及時地反映工會經費收支和財務管理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