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七十壹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壹)持偽造、變造或者冒用的出境入境證件出境或者入境的;
(二)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證件出境入境的;
(三)逃避出入境邊防檢查的;
(四)以其他方法非法出境或者入境的。
第七十二條協助他人非法入境、出境的,處二千元以上六萬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單位有前款行為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七十三條騙取簽證、居留證件等出境入境證件的,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單位有前款行為的,處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