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地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福建省旅遊局實施〈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條例》),編制《福建省旅遊局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本《指南》將根據信息公開情況及時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省旅遊局網站《福建旅遊之窗》上查閱《指南》。
省旅遊局為旅遊系統信息公開主管部門,旅遊局信息公開工作小組負責旅遊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省旅遊局各工作處室的信息由信息生成和保存機構負責公開。
旅遊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壹、主動公開
1.公開範圍
省旅遊局信息公開工作小組辦公室負責向社會主動公開下列省旅遊局的主要信息:
(1)機構職能
(2)政策法規
(3)規劃計劃
(4)行政審批與行業管理信息
(5)旅遊統計信息
(6)重要工作動態
(7)突發公***事件情況
(8)其他應主動公開的旅遊信息
具體信息目錄可參見省旅遊局編制的《福建省旅遊局信息公開目錄》。
2.公開形式
省旅遊局在省旅遊局網站《福建旅遊之窗》主動公開省旅遊局的旅遊信息。此外,還將通過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雜誌、廣播、電視等公***媒體主動公開旅遊信息。
3.公開時限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旅遊信息,應當自該旅遊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二、依申請公開(2008年5月1日開始執行)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獲取主動公開信息以外的旅遊信息,可以直接在《福建旅遊之窗》網站上填寫並遞交《福建省旅遊局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或從《福建旅遊之窗》網站下載並填寫《申請表》,向省旅遊局信息公開工作小組辦公室遞交書面申請表。
1.書面申請受理機構:省旅遊局信息公開工作小組辦公室
通信地址:福州市東大路36號人才大廈省旅遊局
咨詢時間:周壹至周五:上班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2.申請的具體步驟
申請人可提出書面申請,並填寫《申請表》。申請表可向受理機構處申請領取或自行復制,也可在《福建旅遊之窗》網站上下載電子版本。申請人可通過前述聯系電話咨詢相關申請手續。
(1)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
申請人在《福建旅遊之窗》網站上直接填寫並直接遞交電子版《申請表》即可。
(2)書面申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申請獲取旅遊信息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包括數據電子形式);采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該申請的行政機關代為填寫旅遊信息公開申請。
3.申請的處理
本機關在收到《申請表》後,將進行登記。能夠當場答復的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則在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下列答復:
(1)屬於公開範圍的,將向申請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請人可以獲得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於免予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3)不屬於本機關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系方式;
(4)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領導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5)申請公開的旅遊信息不存在的,將告知申請人。
旅遊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應當征求第三方的意見,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處理旅遊信息公開申請的流程可以參見附頁流程圖。
4.依申請公開提供信息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依申請提供旅遊信息,可以收取檢索、復制、郵寄等成本費。行政機關收取檢索、復制、郵寄等成本費用的標準按省物價局閩價費[2008]472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實施。
申請公開旅遊信息的公民確有經濟困難的,經本人申請、旅遊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審核同意,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三、監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不依法履行旅遊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旅遊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機關應當予以調查處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旅遊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