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條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壹)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