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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導遊崗前實習培訓的意見和建議

壹是完善導遊培訓機制。

壹是加強導遊後備人才培養。在規劃的基礎上,爭取教育機構的支持,與各高校溝通,通過計劃培養、訂單培養、委托培養、專業培養等方式,豐富導遊的培養模式,形成強大的旅遊後備人才群體。二是實施“金牌導遊”培訓工程。建立金牌導遊選拔、培養、使用、管理、激勵等機制,加強金牌導遊宣傳,發揮其骨幹和引領作用。三是實施“緊缺人才”培養工程。加強對特色旅遊和專項旅遊所需專業導遊人才的吸納和培養。註重復合型導遊、小語種導遊、高級兼職導遊等不同導遊的培養。四是推進“名師進課堂”工程。拓展省內名師平臺,建設名師庫,增加名師數量;利用好國家平臺,充分發揮名師在導遊培訓中的作用。

第二,改革導遊的準入和退出機制

壹是提高導遊準入門檻,探索將導遊學歷要求提高到大專水平。二是實行特聘導遊制度。出臺鼓勵離退休幹部、專業教師、外語人才等相關專家進入導遊隊伍的措施和實施辦法,建立特邀導遊專家隊伍。第三,建立實習導遊制度。旅遊、外語專業的學生應經旅遊主管部門考核發證,並按教學計劃在專業教師的指導下協助導遊服務,以緩解山東省外語導遊人員短缺的狀況。四是實行名譽導遊制度。積極吸引園林、景觀、文物、宗教方面的專業人士在特定景點從事專業導遊工作,並授予榮譽導遊。五是完善導遊退出機制,重點完善年審統計和IC卡評分管理制度。

第三,理順導遊培訓機制

旅行社、導遊服務管理中心等機構是導遊在職培訓的主體,要切實負起責任,把在職培訓落實到日常業務和管理中;各級旅遊主管部門要根據旅遊市場需求,以導遊資格考試培訓、導遊年度專項培訓、導遊等級考試培訓、景區(點)導遊培訓、導遊異地換崗培訓、出境遊領隊培訓為抓手,加大導遊服務技能培訓力度,促進導遊素質和技能提升。同時,做好各語種導遊、景點導遊和文化、科教場館講解員的專業培訓工作,不斷提高導遊技能和專業知識;各級旅遊部門要重點抓好在職培訓制度的建立、檢查和監督,堅持將導遊在職培訓納入導遊年度檢查。

第四,建立公平透明的導遊薪酬制度和保障機制。

建立以基本工資和導遊服務費為主體,以旅遊團補貼為補充的導遊薪酬制度,真正體現“多導多酬、優導高酬、導賞並舉”,讓導遊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旅行社和社會導遊服務管理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與導遊簽訂合法的勞動合同,辦理必要的社會保險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幫助解決工作和生活中的實際困難,保障其基本工資收入、社會保障等合法權益,努力改善導遊的執業環境和工作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