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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探親需要哪些材料?

1.申請人的有效護照;2.兩張照片;3.申請人身份證和戶口簿復印件;4.提供申請人所在單位的假介紹信。如申請人未離開工作單位,但目前未正式工作,請提供申請人所在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5.海外邀請函;6.個人存款證明;7.加拿大親屬關系公證(如出生公證)。應用條件:

(1)夫妻壹方或父母(含養父母)、子女(含養子女)、兄弟姐妹在加拿大定居並取得永久居留權。(2)祖父母或孫子女已在加拿大定居並獲得永久居留權或加拿大公民身份。(3)旁系親屬,如叔伯、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姑姑、叔伯等在加拿大定居,加入具有加拿大國籍的外國親友。

以訪客身份入境後,無論簽證有效期是1個月還是3個月,都可以申請簽證延期。申請簽證延期,必須在簽證證書到期前7天親自向移民局提出申請。申請人在加拿大的親屬要先向當地移民中心局提出要求,履行擔保手續。

申請延期需由在加拿大的親屬陪同,並攜帶護照、旅行證件和回程機票。親屬還應攜帶相關證件證明身份。通常情況下,當申請人完成所有手續並能給出正當理由時,移民局會同意延期申請,並立即辦理簽證重簽手續。

那些以遊客身份入境的人不能申請工作。如果探親的遊客在加拿大逗留期間違反了加拿大的相關法律,將視情節輕重受到三種形式的處罰:

壹是要求自願出境;

2.被責令限期出境;

第三,是驅逐出境。那些被驅逐出境的人不得再次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