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省旅遊業發展總體規劃、旅遊專項規劃、旅遊跨區域規劃和年度計劃,審查市(州)旅遊業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監督管理本省旅遊業規劃。
(三)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旅遊資源開發、重大旅遊項目規劃建設、旅遊安全、旅遊應急救援、旅遊環境綜合治理、假日旅遊、紅色旅遊等工作。
(四)制定全省國內旅遊、入境旅遊和出境旅遊的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組織四川整體旅遊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推廣活動,指導涉外旅遊和港澳臺旅遊。
(五)負責全省旅行社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旅遊市場秩序和旅遊服務質量,監督處理旅遊投訴,維護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信用體系建設和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六)負責旅行社設立審批、旅行社申請出境旅遊業務審核、旅行社組建境外旅遊團隊旅遊簽證審核和導遊從業人員資格審核。
(七)會同有關部門推進旅遊體制機制改革,指導重點旅遊企業發展、旅遊新業態規劃發展和招商引資工作。
(八)監測旅遊經濟運行情況,負責旅遊信息化建設、旅遊統計和行業信息發布。
(九)制定並組織實施旅遊人才規劃,指導旅遊教育培訓,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旅遊專業人員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並組織實施。
(十)承辦省政府公布的相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壹)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