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依據:根據《旅遊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國家鼓勵和支持發展旅遊職業教育和培訓,提高旅遊從業人員素質。
導遊和領隊從事業務活動,應當佩戴導遊證,遵守職業道德,尊重旅遊者的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應當向旅遊者告知和解釋旅遊文明行為規範,引導旅遊者健康、文明旅遊,勸阻旅遊者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