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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順市薩爾滸旅遊度假區管理暫行辦法

第壹章 總則第壹條 為加強薩爾滸旅遊度假區的管理,充分開發、利用和保護薩爾滸旅遊度假區的旅遊資源,根據國務院《風景名勝區管理暫行條例》、《遼寧省大夥房水庫水源保護管理暫行條例》等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薩爾滸旅遊度假區(以下簡稱度假區)是以大夥房水庫為中心,由壩前區、王杲山、德古灣、蓮花島、薩爾滸山、營盤三島、元帥林和鐵背山等規劃遊覽區構成。第三條 凡在度假區內的單位、個人,均須遵守本辦法。第四條 撫順市薩爾滸旅遊度假區管委會(以下簡稱管委會)是度假區的管理機構,管委會根據度假區總體規劃,對度假區的規劃建設、旅遊資源開發、利用、保護和旅遊產業經營活動實行統壹規劃和管理。

市城建、規劃土地、林業、環保、旅遊、文化、工商、公安等有關部門及大夥房水庫管理局應當依據各自職責,做好度假區的有效工作。第五條 度假區堅持依法保護、科學管理、合理利用的方針。

度假區內的自然景觀、人文景觀、文物古跡和水資源,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或隨意改變。第六條 鼓勵國內外企業、經濟組織或個人在度假區投資開發旅遊資源,從事旅遊基礎設施項目建設,興辦以旅遊創匯為主的第三產業。第二章 規劃與建設第七條 度假區總體規劃由管委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報市政府批準;詳細規劃由管委會負責編制,報市規劃管理部門審批。經批準的規劃是度假區保護、開發、建設和管理的依據,度假區內各項旅遊基礎設施建設,必須按照建設審批程序進行。

度假區具體座標範圍由市政府有關部門按上款規定劃定,度假區的四至界線,由度假區管委會立樁標定界線。第八條 在遊人集中的遊覽區和大夥房水庫二級水源保護區內,不得建設旅館、培訓中心、療養場所以及其他大型工程項目。第九條 度假區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搭建臨時建築或其它設施的,須向管委會提出申請,經管委會同意後,按規定到有關部門辦理審批手續。

度假區內新建項目的布局、高度、體量、造型、色彩等應當與周圍旅遊景觀和自然環境相協調。第十條 度假區內依照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實施的建設項目,占用土地、林地的,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土地規劃和林業等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後,方可建設。第十壹條 度假區內建設項目在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必須采取有效措施保護周圍的林木、植被、水體、地貌,不得造成汙染和破壞。施工結束後,施工單位應當及時清理場地,進行綠化,恢復環境原貌。第三章 保護與管理第十二條 度假區規劃範圍內的林木,應當依照規劃進行撫育管理,不得砍伐,確需進行撫育性采伐的,須經林業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第十三條 度假區內嚴禁采石、挖砂、取土、埋墳、開荒種地,嚴禁傷害和濫捕野生動物以及其他破壞文物、水資源和生態環境的行為。第十四條 度假區內設置的廣告牌、宣傳畫廊、路標等應與周圍環境、自然景觀相協調,須經管委會審查同意並按規定報有關部門審批後方可設置;設置後,應恢復周圍的環境。第十五條 度假區管委會應當加強環境衛生和飲食服務業的衛生管理,保持環境衛生,不得汙染水源。

度假區內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做好責任區域內的清潔衛生工作,對自產的垃圾應設專用容器存放,並及時運送到市環衛主管部門指定垃圾場處理,不準在度假區內隨意傾倒。第十六條 度假區內嚴禁下列行為:

(壹)隨地亂扔果皮、紙屑、食品包裝物、玻璃等雜物;

(二)隨地便溺;

(三)攀折毀壞花草樹木;

(四)在景觀、景物及公***設施上亂刻、亂劃、亂寫;

(五)燃放煙花爆竹、明火野炊。

(六)其他有損景物、景觀的行為。第十七條 在度假區內各景點從事各類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經管委會同意,並到有關部門辦理證照後,在指定的地點範圍內經營。第十八條 度假區應當加強治安、防火、交通、安全管理,確保遊人的安全。第十九條 外省市到度假區施工、打工和從事經營活動的暫住人員,應按規定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暫住手續。第二十條 嚴禁在壩前區、碼頭和其它禁遊區遊泳。第四章 罰則第二十壹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壹條規定,在施工中未采取保護措施造成林木、植被、水體破壞和環境汙染的,由管委會責令其停止破壞活動,限期恢復原狀,並由有關部門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