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直接向外國駐華使領館申請;
(2)委托中國旅行社簽證處辦理(壹般限旅遊簽證);
(3)外國親友直接向該國移民局申請簽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條中國公民往來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中國公民往來內地與臺灣省地區,應當依法申請通行證,並遵守本法的有關規定。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或澳門暫行管理辦法。
第三條內地公民因私前往香港、澳門,憑我國公安機關簽發的往來港澳通行證從指定的口岸通行;返回內地也可以通過其他對外開放的口岸。指定口岸:深圳至香港、拱北至澳門。
第六條內地公民因個人原因前往香港、澳門,須向其戶籍所在地的市、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申請短期赴港澳旅遊:
(壹)香港、澳門有已定居的近親屬需要探望的;(二)直系親屬或近親屬是臺灣省同胞,且親屬在大陸的必須前往香港、澳門結婚;
(三)歸僑、僑眷的直系親屬、兄弟姐妹和親屬不能回內地探親,但必須到港澳地區見面;
(四)必須前往香港、澳門辦理的行業;
(五)有其他特殊情況,必須短期赴港澳的。
第九條內地公民因個人原因申請前往香港、澳門,必須回答有關詢問,辦理下列手續:
(壹)提交戶口簿或其他戶籍證明;
(2)填寫申請表;
(三)提交用人單位對申請人赴港澳旅遊的意見;
(4)提交與申請理由相對應的證明。
往來港澳通行證簽註簽發規範(試行)
第二章審批簽發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授權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負責審批簽發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