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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旅行社的業務範圍

(壹)國際旅行社的業務範圍

國際旅行社的經營範圍包括入境旅遊業務、出境旅遊業務和國內旅遊業務。具體業務包括以下內容:

1,吸引中國遊客來華旅遊,為其安排交通、觀光、住宿、飲食、購物、娛樂並提供導遊服務。

2.為吸引外國遊客來華,華僑、港澳臺人士將通知其回國和來大陸旅遊,並為其安排交通、觀光、住宿、餐飲、購物、娛樂及提供導遊等相關服務。

3.經國家旅遊局批準,招徠和組織境內居民赴國外及港澳臺旅遊,並為其安排領隊和委托接待服務。

4.經國家旅遊局批準,吸引和組織我國境內居民到與我國接壤的國家邊境地區旅遊,並為其安排導遊和委托接待服務。

5.經批準,接受旅遊者的委托,為旅遊者辦理出入境和簽證手續。

6.為遊客代購和預訂國內外交通車票,提供行李服務。

7.國家旅遊局規定的其他旅遊業務。

(二)國內旅行社的業務範圍

1,吸引和組織中國大陸遊客在中國旅遊,安排交通、觀光、住宿、購物、娛樂並提供導遊等相關服務。

2.受中國大陸遊客委托,代購和預訂國內交通車票。

3.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位於偏遠地區的國內旅行社可以接待前往該地區的境外遊客。

4.接受中國大陸遊客的委托,為其托運行李和領取行李提供便利。

設立旅行社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申請設立經營國內旅遊業務和入境旅遊業務的旅行社,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即申請人自有或租賃的經營場所,租賃期限不少於壹年;

(二)有必要的業務設施,即兩臺以上的直線固定電話、傳真機、復印機、具備與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旅遊經營者聯網條件的計算機;

(三)註冊資本不少於30萬元人民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八條申請設立旅行社,應當按照下列標準向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繳納質量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