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需要6個工作日,費用200元
具體材料如下:
壹、日方出具材料(原件壹份、三個月之內有效)
(壹)保證人應提交材料:
1、身元保證書
2、所得證明書(需政府機關發行,註明年總收入金額)或 蓋有稅務署受理印章的
確定申報書B
3、職業證明書或營業許可證等職業證明材料
4、保證人為日本人時,需要提供住民票(註明全部事項)
為持3年以上在留資格的非日籍人士時,需要提供登錄原票記載事項證明書
5、戶籍謄本(保證人是日籍親屬時盡可能提供)
註:邀請人為留學生、保證人為該留學生所在學校的常勤教授或副教授時,保證人只需提供1和3兩項,即:身元保證書和職業證明書
(二)邀請人應提交材料:
1、招聘理由書
2、滯在予定表(送簽之日,須距日程表上啟程日期8天以上)
3、邀請人為日本人時,需要提供住民票(註明全部事項)
為非日籍人士(中國人或第三國人)時,需要提供登錄原票記載事項證明書
註:1、邀請人應該是申請人的在日直系親屬。如父母探望子女時,邀請人應是申請人的子女。
2、邀請理由為照顧在日分娩、照看病人、參加婚禮、考試時,需提交醫院的診斷書,結婚場地預約書,考試通知等相關材料。
3、國費留學生邀請父母、配偶、子女探病時,如提交上述邀請人材料和外國人國費留學生證明或獎學金領取證明(材料需證明國費留學生身份、獎學金領取期間及金額),可省略保證人材料。
4、邀請理由為訪友時,請提交能證明申請人和邀請人友人關系的相關材料,如照片、來往信件、護照復印件(含簽證部分)等。
二、申請人應提交材料:
a) 持照人簽字的護照原件
b) 簽證申請書壹份(粘貼壹張照相館洗印的白色或淺藍色北京的標準大2寸彩照)申請人簽字須與護照後簽字壹致,表格傳真件復印後方可使用
c) 申請人和邀請人的親屬關系公證書原件1份(三個月之內有效,限探親及攜親屬訪友時提交)
d) 戶口本首頁及申請人頁A4紙復印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