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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個人遊需要什麽條件?

1.辦理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

2、辦理《中華民國臺灣省入出境通行證》。

2011 6月12日,時任國家旅遊局局長邵琪偉在第三屆海峽論壇上正式宣布試點開放。緊接著,國家旅遊局會同公安部、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在北京召開了大陸居民赴臺灣省個人遊工作會議,制定了《大陸居民赴臺灣省個人遊須知》。並公布了修訂後的《大陸居民赴臺灣地區旅遊管理辦法》。

擴展數據:

1.申請人到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辦理大同通行證及個人旅遊簽證(建議在出行前15個工作日開始辦理;符合異地辦理通行證條件的,建議提前25個工作日辦理)。

2.辦理證件時需要攜帶:身份證原件和戶口本原件,同時需要填寫《大陸居民往來臺灣省通行證審批單》。

3.申請人是審批表背面所列工作單位職工的,應出具單位意見,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章。

4.請到表格右上角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指定的照相館拍照。

5.存單(必須是5萬元以上,重點是開業日期必須從交房日算起,往前推壹個月以上)。

6.公司的在職證明(必須用公司的公文紙填寫,重要的是填寫職位的證明和年薪654.38+0.5萬人民幣以上)。公司印章壹定要清晰,幣種和發行日期壹定要寫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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