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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旅行和住宿標準

北京旅行和住宿標準

北京市差旅住宿費標準上限按照財政部根據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和物價水平確定的標準執行。住宿費標準上限:副市長600元/人/天,局級人員300元/人/天,科級及以下人員150元/人/天。《中央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赴地方出差住宿費標準明細表》對不同級別的中央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赴不同地區出差作出了具體標準。比如,根據通知規定,中央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來京出差,正部級1100元/人·日,司局級650元/人·日,其他工作人員500元/人·日。部級、局級及其他人員赴上海旅遊分別執行1100元/人·日、600元/人·日、500元/人·日的標準。此外,對於中央和國家機關在不同季節到地方出差,也根據旅遊旺季執行不同的標準。比如旅遊勝地三亞在10。

4月期間,部級、局級等人員分別執行1.200元/人·日、720元/人·日、480元/人·日的標準,明顯高於平日的標準。

從不同層級來看,部級領導前往不同地區的費用從1.200元/人·日到500元/人·日不等,司局級最高750元/人·日,最低300元/人·日,其余從530元/人·日到200元/人·日。其中,僅北京、上海及幾個旅遊城市,人均日旅遊支出為1,000元。具體來說,前往北京、上海的部級領導執行同壹標準,即1100元/人/天;到海南三亞出差的部級領導1000元/人/天;此外,旺季期間,河北、內蒙古、河南、廣西、海南、西藏、青海個別旅遊城市部級領導也達到1萬元/人/天以上。

出差住宿標準是多少?

公務員方面,部長級官員出差住宿費每日限額為1100元,司局級官員為650元,其他人員為500元。部級官員去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大連、吉林等地,住宿費每日限額多為800元。對於普通私企來說,出差住宿標準是公司自己定的,沒有統壹的標準。

法律依據:

北京市黨政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

第壹

為加強和規範北京市各級黨政機關國內差旅費管理,促進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根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和《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5313號),制定本辦法。

第五條

差旅費標準按照《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財行[2013] 531)規定的相關標準執行。

第九條

北京市差旅住宿費標準上限按照財政部根據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和物價水平確定的標準執行。住宿費標準上限:副市長600元/人/天,局級人員300元/人/天,科級及以下人員150元/人/天。

第二十二條

出差人員應當嚴格按照規定開支差旅費。除第三十條規定的情形外,費用由其所在單位承擔,不得轉嫁給下屬單位、企業或者其他單位。

第二十三條

城市間交通費用按交通工具等級憑據報銷,報銷訂票費、經批準的簽轉或退票費、交通意外傷害保險費。住宿費在標準限額內憑發票報銷。夥食補助費按照出差目的地的標準報銷,中轉期間的夥食補助費按照當天最後壹個到達目的地的標準報銷。市內交通費按規定標準報銷。不按規定支付差旅費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